五險一金中還有一項保險是失業保險你知道嗎,雖然失業保險的金額不多,但是如果失業的話我們還是能領取一部分錢的,那么在武漢需要什么條件才能領取失業保險,失業保險的領取標準是什么呢,能領取多久,是一直失業一直能領嗎。
具有我市戶籍,開辦個體工商戶或在用人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從事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工作以及其他靈活就業,進行了失業登記、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和靈活就業登記,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以下9類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1)女性年滿40周歲或者男性年滿50周歲的失業人員;
(2)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
(3)生活困難的失地農民;
(4)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或者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
(5)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
(6)畢業一年以上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 ;
(7)殘疾人;
(8)各級社會福利機構供養的成年孤兒和社會成年孤兒;
(9)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
發放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的70%
武漢中心城區(含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085元/月,東西湖等遠城區調整為924元/月。
領取時間:
失業保障金交滿一年可以申領3個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礎上多領2個月,即繳納2年領取5個月,3年領取7個月,依此類推,但最高領取期限為24個月。
滿1年不滿5年:可領時間(月)3-12
滿5年不滿10年:可領時間(月)13-17
滿10年不滿15年:可領時間(月)18-22
滿15年不滿20年:可領時間(月)23-24
20年以上:可領時間(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