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作為一個重要的證件,復印身份證需要進行標記,證明無效,不然有一些安全隱患,被盜用做了其它用途,身份證復印件怎么標注才安全,下面一起了解下吧。
寫在身份證復印件的正面
內容應該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提供給哪個單位,二是提供的用途是什么,三是要注明他用無效。標記完成后,可在每行文字后面添加“——”符號,以防標記被他人修改,從而造成安全隱患。
標記過程中,部分筆畫可與身份證的字交叉或接觸。要在每一行文字后面劃上橫線,以免被偷加其它文字。備注的字跡可以與復印件信息內容有交疊或者接觸,以防被再次復印重新利用,但不要蓋住身份證號、姓名等重要信息,以免對自己辦理業務造成不便。
另外,也可以在身份證照片上添加相關水印,保存圖片后將添加水印的圖片打印出來即可。添加水印的過程中要注意,文字遮擋要避開姓名、身份證號等相關信息,水印部分可與身份證部分文字交叉或接觸。
公司證件的復印件一般用于申請某類資質或者證書的時候使用,確保再次復印無效有兩種方式:
一是一般接收公司證書復印件的事業單位都會要求企業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用來確保證件復印件的有效性。
再次復印無效可以添加在復印件的空白處,或者在復印件的空白處寫上“僅用于辦理***使用”能有效防止再次復印。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1、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2、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2、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三)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上兩條所列行為之一,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