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武漢關于運貨的車子管理是比較嚴格的,但是也是因為這樣造成了一些麻煩,不過這些事情將成為過去,根據最新的交通信息通知,武漢將解除本埠多用途貨車部分道路限行管理措施,具體是怎么樣規定的,讓我們一去來看看吧!
經前期專題研究,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召開行業座談會等工作流程,市公安交管部門結合本市道路交通管理實際情況,發布《關于解除本埠多用途貨車部分道路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具體內容如下:
一、除長江大橋、江漢橋、長江隧道、長江公鐵隧道全天24小時,二環線(含主線、輔路、匝道)及以內道路每日7:00—9:00、16:00—19:00外,允許本埠多用途貨車通行本市貨車限行區域及道路。
二、違反本通告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三、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GA802-2019)機動車結構分類,“多用途貨車”是指具有長頭車身和駕駛室結構、核定乘坐人數小于或等于5人(含駕駛人)、駕駛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貨箱欄板(貨廂)上端離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設計總質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載貨汽車。
四、本通告自2020年12月21日開始施行。有效期為5年。
“皮卡車”是多用途貨車的俗稱,但不是所有的“皮卡車”都是“多用途貨車”。在2020年3月1日之前,因沒有“多用途貨車”這一車型類別,“多用途貨車”按照輕型欄板貨車或輕型普通貨車等車輛類型登記。本《通告》解除的多用途貨車包含2020年3月1日前在本埠登記為輕型欄板貨車、輕型廂式貨車等符合“多用途貨車”標準的車輛。
自2020年3月1日起,只有按照“多用途貨車”登記的車輛才在此次解除范圍以內。
多用途貨車具有客貨兩用的特點,屬于貨運車輛。為與武漢市貨運交通管理措施保持一致,同時,避免外埠多用途貨車對我市道路交通造成較大影響,此次取消多用途貨車進城限制僅針對武漢本地多用途貨車,也就是鄂A牌照多用途貨車。
外埠多用途貨車確需通行武漢市限貨區域內的,可按照相關規定,申請辦理通行證。目前,本埠限貨區域按照2019年8月發布的《關于加強我市載貨汽車交通管理的通告》執行。
武漢交警將通過路面查驗、電子警察等方式,核查多用途貨車上路行駛等情況。對發現的多用途貨車違反《通告》規定違禁通行的,市公安交管部門將以“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作出罰款200元,并記3分的處罰。
本《通告》有效期為5年,通告到期后,市公安交管部門部門將按照國家、省市多用途貨車通行有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情況適時調整或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