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交警近日宣布武漢本埠的多用途火車在部分道路的限行管理將進行調整,部分道路將解除相關限行管理措施。具體的調整方案如下文所述,相關需要注意的地方也要詳細了解。
12月21日起,武漢將解除本埠多用途貨車部分道路限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經前期專題研究,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召開行業座談會等工作流程,市公安交管部門結合本市道路交通管理實際情況,發布《關于解除本埠多用途貨車部分道路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具體內容:
1、除長江大橋、江漢橋、長江隧道、長江公鐵隧道全天24小時,二環線(含主線、輔路、匝道)及以內道路每日7:00—9:00、16:00—19:00外,允許本埠多用途貨車通行本市貨車限行區域及道路。
2、違反本通告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3、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GA802-2019)機動車結構分類,“多用途貨車”是指具有長頭車身和駕駛室結構、核定乘坐人數小于或等于5人(含駕駛人)、駕駛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貨箱欄板(貨廂)上端離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設計總質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載貨汽車。
4、本通告自2020年12月21日開始施行,有效期為5年。
1、“皮卡車”是多用途貨車的俗稱,但不是所有的“皮卡車”都是“多用途貨車”。2020年3月1日之前,因沒有“多用途貨車”這一車型類別,“多用途貨車”按照輕型欄板貨車或輕型普通貨車等車輛類型登記。
2、交管部門表示,本《通告》解除的多用途貨車包含2020年3月1日前在本埠登記為輕型欄板貨車、輕型廂式貨車等符合“多用途貨車”標準的車輛。自2020年3月1日起,只有按照“多用途貨車”登記的車輛才在此次解除范圍以內。
3、多用途貨車具有客貨兩用的特點,屬于貨運車輛。為與武漢市貨運交通管理措施保持一致,同時,避免外埠多用途貨車對我市道路交通造成較大影響,此次取消多用途貨車進城限制僅針對武漢本地多用途貨車,也就是鄂A牌照多用途貨車。
4、外埠多用途貨車確需通行武漢市限貨區域內的,可按照相關規定,申請辦理通行證。目前,本埠限貨區域按照2019年8月發布的《關于加強我市載貨汽車交通管理的通告》執行。
5、武漢交警將通過路面查驗、電子警察等方式,核查多用途貨車上路行駛等情況。對發現的多用途貨車違反《通告》規定違禁通行的,市公安交管部門將以“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作出罰款200元,并記3分的處罰。
1、三環線區域內(不含三環線)所有高架橋、隧道禁止大型客車通行(允許通行的高架橋、隧道除外)。
2、長江大橋、江漢橋禁止大型客車通行(公交車、新能源大型客車除外)。
3、武漢長江隧道、武漢長江公鐵隧道、東湖隧道、水果湖隧道只允許9座(不含)以下小型客車通行,最高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為確保隧道通行安全,武漢長江隧道、東湖隧道每日1時至5時封閉隧道進行維護,禁止車輛通行;武漢長江公鐵隧道每日0時至5時封閉隧道進行維護,禁止車輛通行。
4、左岸大道(江北大道段)禁止中型(含)以上載客汽車通行。
5、大治閘橋禁止7座(不含)以上的客車通行。
6、本市中心城區范圍內所有高架橋,隧道,跨江、河、湖橋梁禁止非機動車、行人通行(設置有專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的除外)。
7、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應服從交通警察及協管人員的指揮,按照交通標志的指示通行。
8、本市原有道路交通管理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9、違反本通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10、本通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