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起我國離婚登記將新增離婚冷靜期,在韓的中國公民想要申請離婚的應遵照該規定,即在申請離婚時將有30天的冷靜期,期滿后再進行申請方可成功,下面來看從第0天至60天內的離婚流程情況。
預約郵箱:korealszm@126.com
郵件標題:XXX、XXX(XXX處填寫姓名)離婚申請郵件內容須包括:
男女雙方中國護照或旅行證、有效韓國外國人登錄證或韓國簽證、我館頒發的結婚證圖片、聯系方式、希辦理時間。
我館將及時反饋結果。
請按預約時間攜帶:
男女雙方中國護照或旅行證、有效韓國外國人登錄證或韓國簽證、結婚證。
符合離婚初審申請條件,我館將出具《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初審條件,離婚程序終止,我館可應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
在提交申請時,符和初審條件的,進入離婚冷靜期階段。
自我館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月起三十日(自然日,下同)為離婚冷靜期。(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
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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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
在此期間,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請攜帶:◆本人有效護照或旅行證、·《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于我館對外辦公時間到館辦理撤回離婚登記相關手續。經核實無誤后,我館將出具《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離婚程序終止。
*受疫情影響,我館對外辦公時間為每周二、四下午1:30至4:00。
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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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發給離婚證
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堅持離婚的,請于我館對外辦公時間攜帶以下材料共同到館申請發給離婚證:·雙方有效中國護照或旅行證原件及資料頁復印件各1份;·雙方有效韓國外國人登錄證或韓國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雙方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各2張(2寸);雙方現場親自填寫《離婚登記聲明書》1份,簽署并按指印;·離婚協議書1份(請提前準備好協議書文本,但勿提前簽名,須在領事面前簽名)。離婚協議內容中應包括雙方系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問題作出安排以及同意協議內容、保證協議真實、如有虛假愿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等內容;·雙方結婚證原件。結婚證遺失的,須提交個人聲明。
*受疫情影響,我館對外辦公時間為每周二、四下午1:30至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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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天
請注意:在離婚冷靜期屆滿之后的三十日內,如雙方未共同到我館申請辦理離婚證,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離婚程序終止。
領事官員將審查各項材料。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當場簽發離婚證(免費),雙方所持結婚證將被注銷并退還本人。如經審核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我館可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離婚程序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