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尤其是元旦春節中國人都希望與家人在一起,且國家規定在法定節假日值班需要支付三倍的工作,周末是兩倍工資。若是綜合計算工時制遇到春節假期如何計算工資,下面來看淺顯易懂的計算方式。
根據《全國年假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明確:春節,指的是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天。即:2021年2月12日-14日為法定休假日,若在這三天內單位有安排值班,應三倍支付。
案例:
小劉2020年6月進入A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2年勞動合同,約定基本工資5000元,績效獎1000元,交通補貼500元。其工作崗位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做一休一,每天工作11小時))。2021年2月,公司安排小劉雙號上班。
公司安排小劉2021年2月份雙號上班,即,2月12日、14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勞動報酬。《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加班工資基數不包括上下班交通補貼等。因此,小劉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為6000元,具體計算為:6000-21.75-8×11×3×2~2276元所以,小劉兩天法定假日上班,合計加班工資約為2276元。
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來確定。法律規定是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
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