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起,杭州市小客車“區域指標”和“浙A區域號牌”設置及相關配套措施將正式實施。相比于1月5日的意見征求稿,在優化區域號牌過渡期措施,錯峰限行范圍和時段等方面都有優化完善。對于杭州限行新政策的實施,對涉及征求意見稿的兩個方面進行了優化完善,并同步配套公交優化方案。
一是優化區域號牌過渡期措施。
明確將2021年1月5日(不含)前已有登記在本市以外的小客車轉入條件,由“登記在本人名下”調整為“個人及其配偶名下”。同時,延長部分小客車指標有效期。考慮到3月1日政策實施前還有部分增量、更新指標將要到期,出于便民考慮明確“對有效期截止時間在本辦法發布之日至2021年9月1日之間的小客車增量指標和更新指標,指標有效期統一調整至2021年9月1日。”
二是完善錯峰出行方案。
調整“浙A區域號牌”“非浙A號牌”車輛的出行范圍及時段。減少“錯峰出行”圈層,縮小“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和“非浙A號牌”小客車錯峰范圍。縮短快速路錯峰時間,由8個小時調整為6個小時,放開部分“浙A區域號牌”通勤通道,如紫之隧道、之江大橋。急事通措施征求意見方案不變,仍是外省號牌12次,省內“非浙A”24次。
三是優化公交配套方案。
結合地鐵線網變化和錯峰出行政策調整,進一步優化公交配套,并與區域號牌政策同步向社會公布公交配套優化方案,近期擬開通20條地鐵接駁線,7條公交快線。同時,鼓勵市民定制公交專線,提升公交精準服務水平,最大程度滿足市民出行需求。
一、關于“區域指標”業務辦理
2021年3月1日零時起,市民可通過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信息系統辦理“區域指標”申請業務。屆時只需按系統提示登錄并填寫信息,在資格審核通過的情況下,可直接打印指標。
除網上申請外,政策正式實施后全市8個小客車調控服務窗口均可辦理各類指標申請業務。此外,市調控辦在全市范圍內部分汽車4S店開通了小客車指標申請便捷辦理點,方便群眾就近辦理業務。
二、關于“浙A區域號牌”業務辦理
“浙A區域號牌”上牌業務辦理預約、過渡期申請將于2021年3月1日零時同步上線,具體預約途徑、辦理地點及相關要求在政策正式實施前將另行發布。
三、關于“浙A號牌”“浙A區域號牌”“非浙A號牌”小客車錯峰出行范圍和時段
正式發布的“錯峰出行”調整措施中,“浙A號牌”小客車錯峰出行措施不變,“浙A區域號牌”“非浙A號牌”小客車縮小錯峰范圍、縮短錯峰時段。
據了解,錯峰出行措施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考慮到實施后市民出行習慣有一段適應期,公安交警部門將設置執法過渡期,即5月1日前對“非浙A號牌”小客車在調整的區域道路內違反錯峰出行規定的暫不處罰,作教育提醒;5月1日起按錯峰出行相關規定進行執法管理。措施實施后,將對接各導航平臺把本次錯峰出行納入導航提醒,并在邊界道路設置錯峰出行標志。
四、關于“急事通”便民措施的調整,本省“非浙A號牌”小客車“急事通”申請一年內不超24次
為方便市外群眾來杭辦事需要,結合“浙A區域號牌”設置和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錯峰出行”調整,杭州對“急事通”措施進行相應調整,并于3月1日起正式實行。
其中,外省號牌(“非浙號牌”)小客車,一個自然年度內允許通行的次數不超過12次,且每個自然月不超過3次;本省“非浙A號牌”小客車,一個自然年度內允許通行的次數不超過24次,且每個自然月不超過3次。
市民可按規定通過“浙里辦”APP、支付寶、杭州市公安局“警察叔叔”APP等平臺申請“急事通”。
五、過渡期內,個人名下“非浙A號牌” 小客車,符合條件可辦理遷入本市的變更登記手續
目前設置一年過渡期,過渡期內符合條件的杭州市民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外地車可以轉入,并在申報后按“浙A區域號牌”進行通行管理,即:凡個人及其配偶名下于2021年1月5日前已有登記在本市以外的小客車的,憑本人持有的有效小客車增量指標、更新指標或區域指標,均可于2022年3月1日(不含)前依法辦理遷入本市的變更登記手續。上述車輛未完成遷入手續的,通過公安交警部門指定方式進行申報、認定后,2022年3月1日(不含)前按照“浙A區域號牌”車輛錯峰出行規則通行。
此外,為了方便群眾辦理相關業務,“對有效期截止時間在本辦法發布之日至2021年9月1日之間的小客車增量指標和更新指標,指標有效期統一調整至2021年9月1日。”
一、為什么推出“區域指標”和“浙A區域號牌”?
答: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有關部署,服務杭州城市發展,為回應我市實施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以來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拓展市民獲得小客車指標的途徑,方便群眾出行,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設置“區域指標”和“浙A區域號牌”。
二、什么是“區域指標”,什么是“浙A區域號牌”?
答:杭州市小客車區域指標(下稱區域指標)是在小客車其他指標中增設的一種指標,該類指標可以直接申領,使用區域指標辦理登記的小客車懸掛專用號段車牌(“浙A區域號牌”)。
“浙A區域號牌”是指使用“區域指標”登記的小客車專用號牌。其號牌號碼的組合方式現階段為“浙A”后的第2、5位或第3、4位均為字母,其余為數字,如:“浙A·5B55B”或“浙A·55BB5”。辦理“浙A區域號牌”登記業務手續上,除了使用的指標類別不同,其他辦理流程和需提供的材料與原有要求無差別。
“浙A區域號牌”的通行管理,按市公安交警等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三、申請“區域指標”有哪些條件,如何獲得指標?
答:符合增量指標申請條件的個人和單位均可以申請區域指標。需要申領區域指標的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指定網站、平臺和小客車調控窗口申請,通過資格審核后,由調控系統配置指標。
四、區域指標申請數量有什么規定?
答:“區域指標”總量沒有限制。
個人在符合申請條件的情況下,只能申請一個“區域指標”。如果指標失效未使用,或相應“浙A區域號牌”車輛交易、遷出或報廢后,仍可再次申請。
單位在符合申請條件的情況下,一年只能申請一個“區域指標”。
五、申請了區域指標以后,還能參加搖號或者競價嗎?
答:擁有“區域指標”或“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并不對個人和單位申請增量指標的資格造成影響,在其他申請條件均符合的情況下,相應個人和單位仍可申請參加增量指標配置。
六、申請了區域指標之后,又通過搖號或者競價獲得了小客車指標之后,有什么規定?
答:按照“一人一車”的原則,同時擁有區域指標和增量指標則使用增量指標為小客車上牌,相應區域指標無法再次使用。
同時擁有“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和增量指標,則增量指標僅能用于“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變更為“浙A號牌”小客車。此處“浙A號牌”是指本辦法實施前已在本市登記以及后續使用增量指標、更新指標登記的小客車所懸掛的小型汽車號牌。
七、如果“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注銷或者轉移了,需要更新怎么辦?
答:“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在注銷、遷出或者轉移后不產生更新指標,需要更新的,可按原途徑重新申請區域指標。
八、區域指標有效期為多久?
答:區域指標有效期為6個月。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視為放棄指標,但不影響后續繼續申請的資格。
九、“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辦理轉移登記業務后,車牌性質會不會變化?
答:無論購買新車還是二手車,購買方使用增量指標或更新指標的,上“浙A號牌”;使用“區域指標”的,上“浙A區域號牌”。如果“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因離婚、繼承或調撥等原因申請過戶的,車輛過戶后仍為“浙A區域號牌”。
十、為什么設立“區域指標后”,同步取消現行縣(市)指標配置?
答:現行《杭州市小客車縣(市)指標配置管理辦法》于2015年發布并實施,主要也是為了完善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平衡區域差異,更好地滿足縣(市)居民用車需求。出臺區域指標政策后,能更好的解決該問題,因此決定取消縣(市)指標配置。
十一、對目前杭州市民已經擁有的外地號牌車輛有什么過渡性政策嗎?
答:目前設置了一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符合條件的杭州市民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外地車可以轉入,并在申報后按“浙A區域號牌”進行通行管理,即:
凡個人及其配偶名下于2021年1月5日前已有登記在本市以外的小客車的,憑本人持有的有效小客車增量指標、更新指標或區域指標,均可于2022年3月1日(不含)前依法辦理遷入本市的變更登記手續。上述車輛未完成遷入手續的,通過公安交警部門指定方式進行申報、認定后,2022年3月1日(不含)前按照“浙A區域號牌”車輛錯峰出行規則通行。
此外為了方便群眾,同時緩解新政實施后集中上牌的壓力,經市政府同意,文件中明確:“對有效期截止時間在本辦法發布之日至2021年9月1日之間的小客車增量指標和更新指標,指標有效期統一調整至2021年9月1日。”
十二、“區域指標”什么時候可以申請?具體有哪些操作要求?
答:“區域指標”申請的功能模塊計劃是在2021年3月1日零時(文件正式實施之日)在我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信息系統上線。市民屆時可以在線辦理指標申請業務。申請人只需按系統提示登錄并填寫信息,在資格審核通過的情況下,就可以直接打印指標。
相應辦事指南和操作演示將在政策實施前及時發布。
十三、除了在線辦理之外,還有什么途徑可以辦理“區域指標”申請?
答:除了網上申請外,政策正式實施時,全市8個小客車調控服務窗口也可以辦理各類指標申請業務。此外,市調控辦在全市范圍內約40家汽車4S店,開通了小客車指標申請的便捷辦理點,以便群眾享受一站式服務。
十四、本市以外登記的小客車可否轉入?
答:對于省外非國6排放標準小客車,轉入需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在2021年1月5日(不含)前已登記在本人或配偶名下;二是本人持有小客車增量指標、更新指標或區域指標,需在2022年3月1日(不含)前依法辦理遷入本市的變更登記手續。
對于省外國六排放標準和省內其他地區小客車,僅需滿足持有小客車增量指標、更新指標或區域指標即可辦理轉入。
十五、“浙A區域號牌”什么時候可以預約、辦理?具體有哪些操作要求?
答:“浙A區域號牌”業務辦理預約、過渡期申請的功能模塊計劃在2021年3月1日零時(文件正式實施之日)同步上線,具體預約途徑、辦理地點及相關要求在政策正式實施前將另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