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居民醫保用于保險及住院等使用,其中居民醫保斷繳還是有影響待遇享受期時間起算不同,關于武漢居民醫保斷繳之后補繳續繳納方式不同,下面帶來不同人群居民醫保斷繳待遇享受期及相關問題:
武漢市2021年度(大學生2020-2021學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280元。正常參保繳費期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新生兒正常參保繳費期限為出生90日及以內(含出生當天)。
按規定參保并繳納2021年度居民醫保費的城鄉居民,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期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按規定參保并繳納2021年度居民醫保費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期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按規定參保繳費(含免繳)的90日及以內的新生兒,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期為出生之日起獨立享受出生當年的居民醫保待遇。
舉例:某參保居民在明年1月份產生了醫療費用,但是今年12月份才繳納醫療保險,仍然可以根據相關規定報銷1月份產生的醫療費用。
參保居民或代辦人持相關證件到街道政務中心(社區)居民醫保經辦窗口開具補繳繳費單,居民持繳費單到銀行窗口補繳保費!
新生兒補繳保費的待遇期
出生90日以后至1歲內的新生兒,參保登記補繳保費的,從繳費次月起享受當年余下月份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屬于免繳條件的同樣免出生當年保費。
居民補繳保費的待遇期
上年度在本市參保繳費的本市戶籍居民,從補繳保費次月起享受當年余下月份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非本市戶籍居民和上年度未在本市參保繳費的本市戶籍居民,從補繳保費次月起的第7個月享受當年余下月份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舉例:某參保居民在2021年1月份補繳居民醫保保費,是武漢本地戶籍并且2020年度正常參保繳費的,1月份補繳保費到賬后,2021年2月份就可以享受醫保待遇,如果不符合以上兩個條件則需要等待到2021年7月份才有醫保待遇。
溫馨提示:居民醫保的征收工作由稅務部門負責。
居民醫保報銷
①無個人賬戶余額,不可在藥店使用。
②漢口同濟、漢口協和,不是遠城區居民醫保的定點醫療機構。
③武漢市定點醫療機構門診、住院,正常享受醫療待遇的,刷卡按規定比例報銷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