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天然氣2021年3月1正式開始調整,其中方案是采取居民用天然價格收費問題,鄂州天然氣要漲價嗎?現在鄂州市居民用天然氣怎么收費,下面了解下最新收費標準。
執行時間:自2021年3月1日起執行
鄂州市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
1.調整我市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
第一檔用氣量為0-480(含)立方米,氣價由現行2.23元/立方米調整為2.53元/立方米;
第二檔用氣量在480-840(含)立方米之間,氣價由現行2.45元/立方米調整為2.91元/立方米;
第三檔用氣量為840立方米以上,氣價由現行3.12元/立方米調整為3.80元/立方米。
2.繼續對使用天然氣的低保困難戶給予優惠:每戶每月免費提供3立方米氣量。
3.對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社會福利機構、社區組織工作用房用氣、博物館、紀念館、文化館、圖書館、美術館、鄉鎮綜合文化站等免費開放的公益性文化單位),氣價水平按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用氣價格為2.72元/立方米。當此價格高于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時,按照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執行。
建立居民用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
1.聯動條件。當上游調整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且價格波動幅度每立方米高于0.1元時,啟動聯動機制。當波動幅度每立方米低于0.1元時,不作調整,納入下次調價時累加或沖抵。
2.聯動公式。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額=(調整期居民用氣綜合門站價格-基期居民用氣綜合門站價格)/(1-供銷差率)
ps:供銷差率按照《湖北省天然氣短途管道運輸和配氣價格管理辦法》(鄂發改規〔2019〕1號)規定標準執行。
3.聯動審批。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聯動公式計算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額,居民各檔用氣價格統一按照調整額調整。調整方案報市政府審定后,對外公布實施,不再另行聽證。
4.聯動周期。為保持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相對穩定,居民用氣價格聯動原則上一年不超過1次,國家政策有明確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