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張家口限行結束以及定州開始限行,河北兩個市的限行政策發生改變,那么河北最新的限行時間是什么樣的,具體限行的范圍又是如何,下面來看河北省2021年3月份最新限行限號規定。
張家口限行結束
從相關部門了解到,張家口市污染氣象條件逐漸好轉,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將同步改善。3月15日零時解除3月10日零時起在全市啟動重污染天氣Ⅲ級應急響應(黃色預警)。3月15日零時起,機動車尾號限行結束!
定州開始限行
定州將于3月15日起,繼續在主城區實施常態化機動車限行措施
2021年3月15日至4月2日尾號限行規則:
周一限行尾號3、8周二限行尾號4、9
周三限行尾號5、0
周四限行尾號1、6
周五限行尾號2、7
(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限行時間為:
周一至周五每日7時至20時
(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限行范圍:
(不含107國道、京廣鐵路,此圖僅供參考)
限行區域:
建成區以內區域,即新107國道東環路段以西(定州大酒店以西);新107國道南環路段以北;新107國道與清風北街交叉口以南;京廣鐵路以東(不含以上道路)的市區道路。
限行車輛類型:
進入限行區域的所有機動車,包含外埠號牌車輛和臨時號牌車輛。限行期間,其他道路限行措施同步執行,持有貨運車輛通行證的黃牌貨車需按照機動車尾號通行。以下車輛不受限行措施限制:(需在交通管理機關備案,第一條除外)1、軍車、警車、消防車、公交車、省際客運車輛、通往客運中心的長途客運車輛、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旅游客車,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通勤班車、校車。2、車身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公務的城管、工商、交通執法、環境監察監測、保險公司現場勘察、銀行運鈔、民政救援等確需通行的執法車輛、專業作業車輛。3、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4、殯儀館的殯葬車輛。5、懸掛合法號牌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殘疾人專用汽車(殘疾人駕駛)。
溫馨提示
明天石家莊、秦皇島、唐山、廊坊保定、滄州、邯鄲、定州限行
石家莊、秦皇島、唐山、保定、滄州、邯鄲、定州尾號為英文字母或漢字的以最后一位數字為準
廊坊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和漢字的按0號管理
一、限行時間
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不含法定節假日、周六、周日)每日7:00—19:00;北戴河區限行時間為2021年4月1日起至10月31日。
二、限行規則
為方便周邊出行,限行尾號輪換規則與京、津保持一致。尾號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數字為準,特殊時段及重污染天氣期間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2021年1月4日至4月2日尾號限行規則:
星期一: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為3和8;
星期二: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為4和9;
星期三: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為5和0;
星期四: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為1和6;
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為2和7。
2021年4月6日至7月2日尾號限行規則:
星期一: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為2和7;
星期二: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為3和8;
星期三: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為4和9;
星期四: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為5和0;
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為1和6。
2021年7月5日至9月30日尾號限行規則:
星期一: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為1和6;
星期二: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為2和7;
星期三: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為3和8;
星期四: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為4和9;
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為5和0。
2021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尾號限行規則:
星期一: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為5和0;
星期二: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為1和6;
星期三: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為2和7;
星期四: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為3和8;
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為4和9。
三、限行區域
海港區和秦皇島開發區:禁止在興凱湖路(不含)以東、老102國道(不含)以南、東港路(不含)以西區域內的道路通行。注:西環路、河北大街西段(西環路以西原西部快速路)、老102國道北二環—海陽路(北環路以北)—北環西路(海陽路以西)不限行。
北戴河區:禁止在山東堡立交橋(含)以南、駝峰路(不含)以東區域內道路通行。
山海關區:禁止在石河東路(不含)以東、關城北路(不含)以南、關城東路(不含)與上海道(不含)以西、228國道(不含)以北區域內道路通行。
四、限行車輛類型
此次限行期間,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規定同步執行,持有貨運車輛通行證的車輛按照機動車尾號通行。
以下車輛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車、長途客運班車、客運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持有運輸管理部門核發旅游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單位通勤班車(大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和核發校車牌證的校車;
2.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
3.車身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公務的城管、工商、交通執法車輛、環保監察監測車輛、保險公司現場勘查車、銀行運鈔車、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確需通行的執法車輛、專項作業車輛;
4.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5.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6.懸掛合法號牌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殘疾人專用汽車(殘疾人駕駛);
7.持有“綠色通行證”運送鮮活農產品、藥品等貨物的貨運汽車;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限制的車輛。車身噴涂統一標識的城管、工商、交通執法車輛、環保監察監測車輛、保險公司現場勘查車輛、銀行運鈔車、清障救援車輛、民政救助、殯葬車和殘疾人專用汽車及未換發新能源號牌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等請攜相關證明材料到秦皇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集中辦事服務中心大廳16號窗口備案(已經備案的車輛不再備案)。
五、法律責任
請各有關單位、駕駛人及廣大市民嚴格遵守本通告規定。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按照“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通行證件在限制通行的區域或者路段通行的”,處以100元罰款(不記分)。每隔4小時抓拍一次,每天不超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