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高領津貼市針對一定年齡的老年群體所發放的津貼,只要有武漢市戶籍且年滿80周歲的高齡老人即可申請,關于申請的方式和發放的標準。詳情見正文。
武漢市戶籍、年滿80周歲的高齡老人(以身份證出生年月為始發依據);符合年齡條件的駐漢軍隊離退休人員(無武漢市戶籍)。
80—8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歲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百歲老人每年還可享受春節慰問、生日探望、定期體檢關愛活動,分別按標準500元/人安排。
高齡津貼以身份證出生年月為始發依據,對即將年滿80周歲提前兩個月進行個人信息登記,建立電子檔案。
(1)社區(村)網格員按照武漢市養老服務信息平臺分配的高齡老年人信息進行登記。
(2)高齡老年人及其家屬或其他代辦人也可以主動到社區(村)登記。
高齡津貼首次發放登記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由他人代辦的,需同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本人或代辦人必須配合提供真實信息。社區(村)登記時需確認老人戶籍社區、居住社區、姓名、身份證號碼、詳細居住地址、聯系方式、銀行賬戶等相關信息。
各區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按季發放,銀行于下季度第一個月的10號前,將上季度高齡津貼發到老人的銀行賬號中。
高齡津貼發放實行動態管理,依托武漢市養老服務信息平臺每月定期進行大數據比對(系統自動核實)老年人異動情況,社區(村)網格員發現老人異動也應主動更新或添加異動信息。對領取高齡津貼而老人長期不在漢的,可根據養老保險領取狀態確定是否發放高齡津貼;如未參加養老保險的,每季度可采取電話或視頻等方式聯系,如無法取得聯系的,可暫停發放,待取得聯系后核準實情,可補發高齡津貼;每季度社區(村)可采取數據共享、電話了解、視頻通話、上門走訪、鄰里訪問等方式核實老年人相關信息。
市內遷移:享受高齡津貼的老人戶籍在本市內發生跨區異動的,無需重新申報高齡津貼。當季度高齡津貼由原戶籍區發放,下季度高齡津貼由接收區發放。
市外遷移:享受高齡津貼的老人遷出本市或去世的,于次月起停止發放其高齡津貼。外地老人遷移武漢市的,戶籍遷入當月享受高齡津貼。
對未能及時完成信息登記的高齡老人,取得聯系后,經區民政部門確認需補發高齡津貼的予以補發,2018年之前未發的不計入補發時間。
市、區民政工作部門咨詢電話(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