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來臨,新的一年總是需要做新的規則變動,有的人說代購和微商是灰色地帶難以管理,近期新的《電商法》開始實施有人說2019電商法對微商威脅,有的人說我們真的需要制定更規范的規則,那么從1月1日開始的電商法具體有哪些影響呢?詳細規則是怎樣的?
《電商法》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但這部法律不是專門針對代購或微商的,只是將這些以前屬于監管「灰色地帶」的領域納入了監管范圍,規定「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即為「電子商務」,除了代購、微商外,新興的直播購物亦屬于上述范疇。
《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也有例外,如果是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或利用個人技能從事交易活動的商戶,則不需要進行登記。于是這兩天朋友圈里出現了大量這樣的「土特產」:
大家最關心的罰款,《電商法》在第七十六條也安排得明明白白:「未在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行政許可信息、屬于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不管是否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納稅都是必須的,也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另外,根據《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為所銷售的產品提供發票。
至于此前網上傳聞的「代購需要辦理兩國營業執照,并兩地繳稅」的說法,我們并未在《電商法》中找到相關依據。
還有幾個條款對電商平臺影響較大,今后我們遇到如下情形,即可有理有據地進行維權。
在 OTA 平臺買機票或火車票,不一小心被加了各種保險、接機套餐的現象屢見不鮮,《電商法》明確規定:
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不知道這是否能改善強行搭售的亂象。
商品評論也是電商出現這些年來灰產頻出的領域,刪除差評、刷好評都成了業內的潛規則,《電商法》對上述現象一一作出明確規定: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
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另外,電商平臺對競爭排名的商品或服務,也必須在顯著位置標明「廣告」。
同樣值得注意的還有第十八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利用「大數據」進行個性化推薦如今已是大多數電商平臺的常規做法,也被用戶詬病許久,「大數據殺熟」的現象更是飽受爭議卻從未斷絕。《電商法》出臺后,不知道這些平臺是否會有所收斂。
大批用戶圍堵 ofo 總部退押金成了 2018 年末共享經濟泡沫破滅的縮影,《電商法》要求商戶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電商法規定,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不及時退還押金,情節嚴重的,處 2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電商法》,包括微商、代購在內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均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并依法納稅。這也意味著,無論是個人代購還是專業代購,無論是專業跨境電商平臺,還是朋友圈里的那些微商,或者是直播平臺里賣東西的博主,未來都將受到《電商法》的嚴格監管,必須辦理主體登記及納稅。一旦違規,最高罰款將達 2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