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對于落戶條件也有所放松,更是做了許些調整,那么武漢落戶政策當中有哪些新的變化的,積分落戶及隨遷落戶等條件都比以往更放松落戶條件,下面了解下武漢最新落戶政策吧。
近日,武漢市政府印發了《關于調整完善落戶政策相關條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9月12日,武漢市公安局召開新聞通氣會,就該項落戶政策調整進行了重點解讀。警方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將按照《意見》要求,進一步優化工作機制,提高辦事效率,切實提高群眾的落戶便利性。
據介紹,該《意見》調整完善落戶政策相關條件的最大特點是體現在更好、更多地服務企業和關注民生。具體內容包括:服務企業發展、服務就業創業、服務普通勞動者安居樂業、提高辦事效率等4個方面。
在服務企業發展方面,
支持有關重點企業和產業項目的引進。對市、區政府研究同意引進、注冊資本和納稅落地的有關重點企事業單位,其員工符合“兩個合法穩定”(在漢合法穩定就業、有合法穩定住所)基本條件的,可申請落戶。該措施助力企業穩定發展,促推企業可持續、高質量發展。
在服務就業創業方面,
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在就業、創業地快捷落戶。將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新城區、開發區就業創業需要滿2年,調整為滿足一定年齡條件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新城區、開發區就業創業連續6個月以上即可申請落戶,還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了政策范圍。同時,對新城區戶籍人員在中心城區、開發區就業、創業落戶條件也進行適當調整。該措施既促進就業創業,也有利于優化我市人口布局和城鄉融合發展。
在服務普通勞動者安居樂業方面,
拓寬了普通勞動者落戶渠道,調整其配偶、子女隨遷條件。中心城區(包括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東湖風景區,下同)夫妻隨遷的申辦戶口條件,由夫妻登記結婚滿5年放寬至夫妻登記結婚滿1年。調整積分入戶辦法,提高“合法穩定住所”、“社保繳納年限”、“持有效居住證年限”等基礎指標分值,有利于長期在漢工作生活的普通勞動者獲得積分。同時,取消夫妻、子女隨遷落戶需自有住房的條件限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住房)即可申請落戶,滿足普通勞動者舉家遷徙落戶的需求,增強群眾城市歸屬感和幸福感。
在提高辦事效率方面,
推出本市在校大學生落戶“隨時辦”、積分入戶常態受理。最大限度“減程序、減時限、減材料”,完善“窗口一次辦、網上全程辦、按需預約辦”等措施,提高落戶便利性。
(一)明確引進企業員工落戶條件。
對市、區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引進且注冊資本和納稅落地的大型企業、總部企業、產業研發機構、科技創新型企業等有關重點企事業單位,單位繳納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本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及個人所得稅、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住房)的,單位職工可申請落戶。成建制遷入我市的企事業單位,符合上述條件的可成建制申請落戶。
(二)調整就業創業落戶條件。
男不滿45周歲、女不滿35周歲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新城區(包括蔡甸、江夏、東西湖、黃陂、新洲區,下同)、功能區(包括東湖高新區、武漢經開區〈漢南區〉、武漢化工區,下同)就業創業的,由就業創業滿2年調整為就業單位繳納或者個人(含靈活就業人員,下同)繳納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連續6個月以上(不含補繳),創業的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均可申請落戶。
(三)調整隨遷落戶條件。
夫妻、子女隨遷申辦戶口,將在本市有合法自有房屋的條件調整為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住房)。中心城區(包括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東湖風景區,下同)夫妻隨遷的申辦戶口條件,由夫妻登記結婚滿5年放寬至夫妻登記結婚滿1年。
(四)調整大學生落戶及隨遷條件。
積極推動高等院校在校生、畢業生在漢落戶,大學生年齡條件不變,大學生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隨遷落戶。
(五)推行積分入戶常態化。
增加“合法穩定住所、社保繳納年限、持有效居住證年限”分值,調整穩定就業、穩定居住等基礎指標權重,由占總分值50%調增到占比60%,保障長期在漢工作生活的普通勞動者落戶。探索積分入戶常態化申辦機制,由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調整為常態受理,申請人達到規定積分值即可辦理落戶。
(六)調整新城區戶籍人員遷入功能區、中心城區條件。
新城區戶籍人員在中心城區、功能區有自有產權房屋,并在中心城區、功能區就業創業的,由就業創業滿2年調整為就業單位繳納或者個人繳納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連續1年以上(不含補繳),創業的正常經營1年以上,均可申請落戶。
該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