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跨年會清零嗎,年底單位有緊急的事情都是可以理解,但是大家沒有時間休自己的年假,對去年未休完的年假,不少單位卻表示過期作廢,年休假是否可以跨年度休?2019年最新的政策出臺表示可以跨 1 個年度安排。
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社部令 2008 年第 1 號)第九條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 1 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 個年度安排。
依據《關于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工作的意見》(鄂人〔2008〕19 號)第四條規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承擔搶險救災、野外地質勘查、野外測繪、遠洋科學考察、單位布置的特殊工作任務等,不能在本年度休年休假的,單位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在下年度仍無法安排補休的,應按規定計發年休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