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發布了各類載貨汽車限行區域及要求,目前是2021年12月起正式施行,那么鄭州限行要求及時間區域是怎么樣的,下面了解下詳細內容。
【各類載貨汽車禁行范圍和禁行時間確定了】
11月29日,鄭州市生態環境、鄭州市公安局等多部門發布《關于市區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提到,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降低物流成本、推動物流高質量發展的部署要求,深入推進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減少機動車排放污染,加強鄭州市區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結合本市道路及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之規定,對鄭州市區道路交通管理措施進行調整。
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對調整后的措施進行了梳理。
新調整的措施中,北四環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東四環路(含 本路)以西、南四環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環路(含本路)以東區域內(區域內連霍高速不限行),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的各類載貨汽車(運輸危險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裝飾建材物料、散裝水泥、砂石的貨車和懸掛新能源專用號牌的純電動微型貨車、懸掛新能源專用號牌的純電動輕型貨車、輕型多用途貨車、微型廂式貨車、微型封閉式貨車、輕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除 外)、掛車、牽引車、專項作業車每天 6 時至 22 時禁止駛入。
北四環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東四環路(含 本路)以西、南四環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環路(含本路)以 東區域內(區域內連霍高速不限行),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客、 貨)、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者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且不能 達標排放的柴油車(客、貨),低速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和 運輸危險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裝飾建材物料、散裝水 泥、砂石的貨車全天 24 小時禁止駛入。
北四環路(大河路)以南、東四環路以西、南四環路以北、西四環路以東區域內(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橋全天24 小時禁止大型載客汽車、各類載貨汽車(懸掛新能源專 用號牌的純電動微型貨車、輕型多用途貨車、微型廂式貨車、微型封閉式貨車、輕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除外)和掛車、牽引車、專項作業車駛入。
北三環路以南、東三環路以西、南三環路以北、西三環路以東區域內(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每日的早晚高峰期禁止 懸掛新能源專用號牌的純電動微型貨車、懸掛新能源專用號牌的純電動輕型貨車、輕型多用途貨車、微型廂式貨車、微型封閉式貨車、輕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駛入。
其中,早高峰期為每日7:00-9:00;晚高峰期為兩種,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晚高峰期為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晚高峰期為:17:00-19:00。
11月29日,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工作人員告訴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確需在禁行區域和時間內通行的車輛(柴油車需達到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辦理通行證件,并按照指定時間和路線行駛。
【不符合進入鄭州市區條件的車輛,請提前繞行】
根據《通告》,上述措施自2021年12月1日起試行。 2018年11月21日起實施的《關于市區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鄭環文〔2018〕198號)同時廢止。
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所有不符合入市條件的車輛,請提前繞行京港澳高速、南繞 城高速、西繞城高速、連霍高速、北四環路(大河路)通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實際情況,對北四環路(大河路)以南、東四環路以西、南四環路 以北、西四環路以東區域內的早、晚交通高峰期進行調整。
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國四柴油貨車禁止駛入北四環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東四環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環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環路(含本路)以東區域內(區域內 連霍高速不限行)。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的其他管控措施以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應急管控文件為準。
軍車、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道路清障專用車等,不受此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