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年底了,對于部分駕駛證被記分的小伙伴可能認為記分也隨著新年清零了,但其實記分的周期不是這樣計算的,下面就帶大家了解一下駕駛證記分周期是如何計算的。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即從拿到駕照的那一天算起,未來的12個月算是一個記分周期。比如這位車主,在2020年10月13日拿到駕照,那么從今后每年的10月13日開始,他的駕駛證才會進入一個新的記分周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一個記分周期內未記滿12分
持C類及以下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交通違法處理完畢并交完罰款的,記分予以清除。
持A類、B類(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以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駕駛證有記分的,需在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參加審驗學習。
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
交管部門將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和考試;如果記滿24分,還應參加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三),考試合格的,清除記分,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不按規定參加學習和考試的,公安交警部門將向社會公告停止機動車駕駛人使用駕駛證。
提醒大家,在已經取得駕駛證的情況下增加另外一種準駕車型,并不是增加了一本駕駛證的分。所以,有增駕的駕駛證也還是12分,增駕后的記分周期還是按初次領證的日期算。
雖然大家不必趕在新年前處理交通違法,但還是要注意自己的駕駛證記分周期,及時處理交通違法并繳納罰款,不要忘記日期,影響駕駛證的使用哦~
來源:我的汽車我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