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公積金貸款查詢提示員工實繳年月為20210112不允許貸款,很多都有進支付寶公積金查詢公積金實際繳存年限問題,卻有提示是怎么回事,下面了下詳情。
當月匯繳上一月住房公積金,可在公司完成上個月份匯繳行為以后,在進行公積金貸款貸試。
住房公積金賬戶未創建一年
1、申請貸款的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需要建立滿一年以上,同時還需要正常的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以上。這里說的正常繳存指的是:按月連續繳存、預繳和補繳住房公積金。
2、滿足以上條件之后,借款人申請貸款時的公積金賬戶需處于繳存的狀態。
公積金狀態正常,但是測算不允許貸款
信件內容:
我是每個月20-25號繳納上個月公積金,現在我的公積金狀態正常,7月22號我測算時還可以貸款,為什么8月7號測算就不能貸款了,系統提示實繳月份為6月份。請問這會對我最近申請公積金貸款有影響嗎?
信件回復
回復部門: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回復內容:
您的留言已收悉,現將有關情況回告如下:根據《武漢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武公中規(2020)3號)第二章第(五)條規定:“凡在武漢地區按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及以上的職工,在我市購買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時辦理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的,必須以本人名義申請商轉公貸款”。經核實您公司是當月匯繳上一月住房公積金,您可在公司完成7月份匯繳行為以后,再通知貸款銀行將您的貸款信息錄入公積金系統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