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市民朋友關于自己的人事檔案有很多疑惑,如何才可以查看自己的人事檔案,查看或者借閱自己的人事檔案需要哪些要求,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人事檔案的查閱指南,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公安、檢察、法院、紀律檢查、監察、國家安全等國家機關因偵查、審理等需要查閱有關人員的檔案;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招考錄用審查需查閱的檔案;
與公共就業或人才服務機構簽訂人事代理委托協議的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查(借)閱本單位員工的檔案。
1、有關單位與人員如需查(借)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應申明查(借)閱理由,辦理審批手續并詳細登記。
2、查閱單位應派專人兩名以上(中共黨員)持單位介紹信及有效身份證件查閱。任何人不得查閱本人及其親屬的人事檔案。
3、嚴禁私自復印、拍攝、摘錄檔案內容。確因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的,應說明理由,經審核同意后,方可復制、拍攝或摘錄。復制的材料應注明出處和日期,并加蓋業務章。摘錄部分由檔案管理人員與原件核對無誤后,注明出處及日期,并加蓋業務章。
4、嚴禁私自替換、抽取檔案材料。對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人事檔案原則上不外借。確因工作需要借出的,經我中心檔案管理部門主管領導同意后,借檔者持具備檔案保管權單位借檔函、本人身份證等材料到市人才中心檔案服務窗口簽訂《檔案借閱協議》,嚴格履行借出登記手續后方可出借。外借檔案需在約定時間內歸還,并由借檔單位密封。
符合政策并材料齊全隨到隨辦。
1、社會化管理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應為國有企事業單位、政府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或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權的單位,嚴禁個人保管檔案。
2、檔案轉遞應通過機要和原單位專人送取(持單位介紹信、身份證或工作證)等方式,檔案需嚴密包封。不接收個人自帶檔案、私自拆封檔案。
3、經審核發現人事檔案材料弄虛作假行為,沒收其虛假材料,出具人事檔案弄虛作假證明存入其人事檔案備案,并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及本人,情節嚴重的報當地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