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駕照有17種類型,C1是準駕小汽車,C6是輕型牽引掛車,可能很多人不知道C4C5開什么車,其實分別是三輪車以及殘疾人專用車,下面申領條件及考試內容可以了解一下。
(一)年齡條件:
1.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
2.申請三輪汽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二)身體條件:
1.視力: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4.9以上。單眼視力障礙,優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且水平視野達到150度的,可以申請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2.辨色力:無紅綠色盲;
3.聽力:兩耳分別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別聲源方向。
4.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但手指末節殘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雙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請三輪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5.下肢:雙下肢健全且運動功能正常,不等長度不得大于5厘米。
6.軀干、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7.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項第4目規定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兩指健全,上肢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項第5目規定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8.年齡在70周歲以上能夠通過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
1.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
2.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3.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4.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行為的,或者有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記錄的;
5.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超員、超速、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構成犯罪的;
6.被吊銷或者撤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7.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發生負同等以上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
(一)向哪個機構提出申請
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按照下列規定向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1.在戶籍所在地居住的,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2.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請;
3.現役軍人(含武警),應當在部隊駐地提出申請;
4.境外人員,應當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請;
5.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提出申請;
6.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申請增加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請。
(二)申領C4、C5駕駛證應提交的證明: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屬于復員、轉業、退伍的人員,還應當提交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核發的復員、轉業、退伍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3)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
3.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3)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屬于非中文表述的,還應當提供翻譯機構出具或者公證機構公證的中文翻譯文本。
4.屬于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申請的,按照外交對等原則執行。
5.屬于內地居民申請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護照或者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
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分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一”)、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二”)、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三”)。
(一)科目一考試內容包括:
道路通行、交通信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機動車登記等規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科目二考試內容包括:
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考試倒車入庫、側方停車、曲線行駛、直角轉彎;
三輪汽車考試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通過單邊橋。
(三)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內容包括:
1.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考試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加減擋位操作、變更車道、靠邊停車、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
2.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考試里程不少于3公里。不進行夜間考試的,應當進行模擬夜間燈光考試。
3.三輪汽車科目三考試內容由各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四)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俗稱科目四)內容包括:
安全文明駕駛操作要求、惡劣氣象和復雜道路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爆胎等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方法、防范次生事故處置知識、傷員急救知識等。
(一)科目一考試滿分為100分,成績達到90分的為合格;
(二)科目二考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三輪汽車車型的,成績達到80分的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滿分分別為100分,成績分別達到90分的為合格。
(一)申請人在場地和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規定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學習駕駛證明的有效期為三年,但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過申請年齡條件上限。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未在有效期內完成考試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
(二)學習駕駛證明可以采用紙質或者電子形式,紙質學習駕駛證明和電子學習駕駛證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打印或者下載學習駕駛證明。
(三)申請人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隨身攜帶學習駕駛證明,使用教練車或者學車專用標識簽注的自學用車,在教練員或者學車專用標識簽注的指導人員隨車指導下,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
(四)申請人為自學直考人員的,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應當在自學用車上按規定放置、粘貼學車專用標識,自學用車不得搭載隨車指導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
(五)報考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三輪汽車車型的,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二十日后預約科目二考試,在取得學習駕駛證明滿二十日后預約科目三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