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由于我國房地產市場的持續繁榮,催生了很多房地產中介的出現,而這些房地產中介的質量中參差不齊的,有很多是屬于黑中介,給購房者或者租房者造成損失,那么房產黑中介常見騙局有哪些?
1、刊登虛假廣告,房源信息來源不真實。
有的中介機構向消費者推介的房源信息往往是相互抄襲而來,對房主的真實性、可靠性不做核實。有些房主由于沒有《房屋租賃許可證》、《房屋產權證》,不具備合法出租條件,不敢委托正規的中介機構,便專找一些不正規的小公司,而這些公司為收取中介費,根本不管委托房屋的合法性,便向用戶提供。此外,房屋中介機構的出租信息幾乎全部都是報刊媒體發布的,一些服務性報刊每天都有好幾個版面刊登房屋中介信息,但是由于某些報刊媒體放棄了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審查,致使部分消費者上當受騙,造成很大損失。
2、中介機構與假房主串通或者雇“托”經營,設套布局誘騙消費者上當。
一般是先與房主約定好,等消費者交完各種費用或租金后,再由房主或“托”出面,將消費者趕走或中途告吹。
3、用合同的形式欺詐消費者。
一些中介機構是專門玩文字游戲的高手,他們與消費者簽訂的格式合同條款不平等,帶有明顯的偏袒性,甚至是欺詐性。從消費者和中介公司簽訂的服務合同看,大部分中介協議都是中介公司事先擬好的協議文本,這些協議不同程度地存在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不均等的問題。
4、經常變換工作人員,變換經營地點。
被訴較多的中介公司慣用的伎倆就是頻繁變換工作人員和經營地點,采取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方法對付執法人員和消費者。這些中介公司大多承租寫字樓以壯門面,租期大多為3個月,一旦投訴太多,執法人員追查太緊就搬家,使得消費者無處向他們追討押金或者介紹費。
5、房屋中介騙子利用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差大行其騙。
1、進入二手房買賣中介服務場所不要馬上簽二手房中介服務合同。賣房人或者購房人進門后首先應該認真閱讀二手房買賣中介服務合同格式條款并謹慎思考,不急于簽字,謹防掉入合同霸王條款陷阱。一些二手房買賣中介慣用的伎倆是,消費者進門就遞上格式合同,不容你看清楚就催促你簽字。
2、很多二手房買賣中介服務企業中,店堂收費公示牌和合同中,絕大多數只寫明了收取中介服務費標準,但不寫明收取中介服務費對應的服務項目。中介企業應該給買賣雙方提供哪些服務,中介企業有的說不清楚,認為買賣雙方自己簽訂買賣合同就算完事了。有的標明中介服務費保底最低收1000元,有的各收買賣方成交價的1.5%。消費者對于超過標準的部分應理直氣壯地拒付,而且應要求二手房買賣中介服務企業提供對應的服務項目。
3、二手房中介服務企業收取了中介服務費后,就應該提供對應的代交買賣房屋的各類稅費服務,但必須按照物價部門審核的標準收取,二手房中介服務企業不得加收金額,還必須提供各類稅費的原始發票給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