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武昌區將武船二分廠宿舍區納入征收范圍,但是一直并未實施。但是從5月27日該區域征收房屋正式開始,現出爐征收補償方案、征收范圍等征收公告信息,凡在本次舊城改造范圍內的,可往下看武昌區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公告。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武昌區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5月27日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武昌征決字〔2020〕2號),決定對武昌區武船二分廠宿舍區舊城區改建項目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實施征收。
本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對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之內向武漢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本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因武昌區武船二分廠宿舍區舊城區改建項目的公共利益需要,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湖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及《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操作指引》的規定,經研究,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政府決定征收武昌區武船二分廠宿舍區舊城區改建項目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相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具體征收范圍詳見武昌區武船二分廠宿舍區舊城區改建項目房屋征收范圍附圖(見附件一)。本征收決定的征收補償方案為《武昌區武船二分廠宿舍區舊城區改建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見附件二),簽約期限為自被征收房屋評估結果公告之日起6個月,房屋征收部門為武漢市武昌區城區改造更新局,征收實施單位為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政府白沙洲街辦事處。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給予公平補償,保障其合法權益,征收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征收補償工作。
對本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之內向武漢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武昌區武船二分廠宿舍區舊城區改建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