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道二手房確實很麻煩而且容易出問題,當然有些事不是買房之前能發現的等待房子落戶后一堆問題就出現了,所以二手房一定要小心謹慎不然這些瑣事弄的頭都大了。
程先生今年1月份購買了一套位于武漢市盤龍城漢飛向上城小區1棟1單元401的三居室。
11月1日程先生下班回家,發現在大門上貼著一張違約用電、竊電通知書,說他的電表經檢查,有竊電的違法行為,要求他在11月8日前,到武漢市黃陂區供電公司盤龍供電所接受處理,逾期不處理的,將中止供電。
這份通知書上顯示,程先生家的電表在2015年10月9日打開過,有竊電的違法行為,目前一共要補繳電費加罰款一共是6萬多元錢。
但程先生說購房后,自己每月都在正常繳納電費,而且這個竊電行為是發生在2015年10月,他則是2018年1月才購買的此房,讓他來承擔這筆竊電罰款,有點不合理。
武漢市黃陂區供電公司盤龍供電所的相關負責人說,供電檢修人員在對程先生的電表進行檢查時,發現這塊電表有異常情況。
“我們通過科技手段查到,這塊電表在2015年10月9日被打開過,10月10日蓋上,在這個期間,它對我們電表的計量裝置進行了破壞,讓這個表慢轉或者是不轉,達到不交電費或者是少交電費的這樣一個目的。”
工作人員表示,從2015年10月9日該電表被違法開蓋,截止到現在共計1125天,按照相關條項的規定,違約電費加上罰款一共是6萬元錢。對于程先生的質疑,該工作人員表示,竊電方主體是這個房屋,找這個主體方,主體就是受益方。
不過,工作人員表示,程先生是從今年1月20日才成為房主,鑒于情況比較特殊,他會將此情況反映給上級部門酌情來處理,目前因為存在糾紛,也不會隨便中止供電。
對此,湖北熾升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遠表示,程先生不需要承擔購房前的竊電責任。
“在供電公司沒有確認實際竊電者的前提下,程先生只補齊今年1月份至11月份這個期間的用電差價。而之前的竊電責任則由供電公司向前房主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