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工作的朋友最關心的是自己在外地的公積金是否能夠在武漢買房因為將來是要回武漢的,趁現在房價還不是太高趕緊入手。12月1日那么異地公積金武漢買房政策新出爐啦,有沒有朋友們最關心的問題呢?
昨日,記者從武漢住房公積金中心獲悉,《武漢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試行)今日正式施行。在武漢市以外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武漢人,回漢購房時符合條件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武漢住房公積金中心解讀稱,與原有公積金異地貸款實施細則相比,新的細則主要在三個方面進行了修改。
異地貸款受理范圍是指:具有武漢市戶籍、在武漢市行政區域外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存職工,在本市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時,可向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異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異地貸款的對象認定方面,新的細則放開了原有僅限于湖北省內及長江中游城市群(長沙、南昌、合肥、武漢)的限制。具有武漢市戶籍,在武漢市行政區域外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6個月及以上的職工,均可申請異地貸款。
一、是增加了借款人還貸能力的貸款條件,明確了借款人及配偶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和按時還本付息的償貸能力;
二、是增加了借款人信用審核標準,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武漢公積金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審核標準》;
三、是規定了異地貸款購房合同簽訂有效期,借款人辦理異地貸款時,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時間在一年之內,首付款不少于購房總價的20%。
新的細則還對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做出了明確的職責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