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武漢市《拖欠勞動者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將在12月1日起施行。如果用人單位有無故拖欠一萬以上,就可列入“黑名單”,那么具體懲戒措施是怎樣的呢?我們來一起了解一下。
據介紹,建立拖欠勞動者工資“黑名單”制度,是武漢市維護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益、推進企業工資支付誠信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或相關責任人如有以下行為之一,將被列入“黑名單”,包括:
克扣、無故拖欠1名勞動者工資六個月以上(含六個月),且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克扣、無故拖欠10名以上勞動者工資,且數額累計在5萬元以上的;
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的;
無理抗拒、阻撓人社部門調查處理拖欠勞動者工資案件的;
因拖欠勞動者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等。
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的責任主體,將通過人社部門網站、“信用武漢”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將由人社部門給予懲戒,包括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增加檢查頻次等。
(1)要面臨多部門聯合懲戒措施和社會信用評價降低,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資質管理、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方面受限。
(2)包括依法限制其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在一定期限內依法禁止其作為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依法限制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依法限制、暫停或取消政策性資金、政府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對其支持等。
(3)納入“黑名單”的責任主體在申請銀行信貸、債券融資、股票發行、外匯額度等方面,相關部門均會依規對其采取限制性措施,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使其“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加大拖欠工資違法失信成本。
(4)責任主體首次被列入“黑名單”的期限為1年,如1年內改正違法行為且未再發生欠薪的,由人社部門于期滿后將其移出“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終止聯合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