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理工大學地處黃石市下陸區(qū),04年6月,經教育部批準將黃石高等專科學校和湖北省黃石教育學院合并為湖北理工學院,占地面積2189畝,11年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湖北理工學院。
目前學校全日制專、本科在校生1萬6千多人,留學生將近200人,學校各類設置日漸完善,逐步發(fā)展成為一所以工為主,工理結合,多學科協(xié)調發(fā)展的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身處九省通衢湖北省黃石市,學校所在地,歷史文化悠久、交通便利,毗鄰順豐國際機場,距離武漢不足50公里,與周邊省會城市距離不足半小時車程,與北京、上海、深圳更有高鐵直達。
學校目前師資力量雄厚,專職教師將近1000人,正副高職稱人員550多人,具有博士學位240多人,更有70多人入選國家級、省級各類專家評定。
陳繼平 黨委書記
男,漢族,湖北洪湖人,1968年10月生。現(xiàn)任湖北理工學院黨委書記。主持學校黨委工作,分管黨委辦公室。聯(lián)系機電工程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人文社會科學部)。
李社教 黨委副書記、院長
男,漢族,1965年2月出生,湖北大冶人,文學博士,武漢大學博士后經歷,二級教授,碩士生導師。現(xiàn)任湖北理工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教育部“本科教學合格評估、審核評估”專家,湖北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黃石文化名家,中國古代文論學會理事,湖北省文藝學學會副會長、文化產業(yè)學會副會長,省級重點學科——藝術學理論首席負責人。主要從事器物美學研究。
主持學校行政工作,分管學校辦公室、審計處、學報編輯部。
聯(lián)系電氣與電子信息工程學院、藝術學院。
李金奇 黨委副書記
男,1964年10月出生,教育學博士,二級教授。現(xiàn)任湖北理工學院黨委副書記。
享受國務院政府津貼(2010)、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支持計劃(2011)、湖北省教育廳中青年科技創(chuàng)新團隊負責人、省級重點學科首席負責人。中國教育學會農村教育分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湖北省教育學會副會長、湖北省教育學會教育管理專業(yè)委員會副理事長。
主要從事教師教育專業(yè)教育學的教學和高等教育管理及研究,先后主持國家社科基金(教育學)、教育部規(guī)劃基金、湖北省社科基金以及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委托課題等省部級科研、教研課題20余項,在《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光明日報》《中國高等教育》《復旦教育論壇》等重要期刊上發(fā)表學術論文50余篇,其中多篇論文被《新華文摘》、《人大復印資料》等全文轉載,出版學術專著5部;獲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獎、湖北省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獎、湖北省高等學校教學成果獎、湖北省政府發(fā)展獎等獎勵8項。
分管組織、宣傳、統(tǒng)戰(zhàn)、人事、發(fā)展規(guī)劃、工會等工作。具體分管黨委組織部(黨委黨校、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黨委統(tǒng)戰(zhàn)部、黨委教師工作部(人事處)、發(fā)展與規(guī)劃辦公室、工會。
聯(lián)系土木建筑工程學院、師范學院、外國語學院。
盧雪梅 紀委書記
女,漢族,湖北團風人,1974年8月生。現(xiàn)任湖北理工學院黨委常委、紀委書記。
主持紀檢、監(jiān)察工作。
尹念東 副院長
男,漢族,四川仁壽人,1963年7月生,工學博士,二級教授。現(xiàn)任湖北理工學院副院長、黨委常委。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湖北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中國機械工程學會設計分會理事,中國農業(yè)機械學會理事,湖北省智能制造學會聯(lián)合體主席團成員,湖北省機械工程學會副理事長。湖北省“機械工程”重點特色學科首席負責人,湖北省高校“分布式虛擬實驗技術的研究與應用”科技創(chuàng)新團隊帶頭人,教育部本科教學評估專家。獲武漢市科技進步獎1項、湖北省科技進步獎2項、湖北省優(yōu)秀教學成果獎2項。
分管教學、招生、就業(yè)、校友會等工作。具體分管教務處、招生工作處、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處、采購與招投標辦公室、教育質量檢測與評估中心、校友工作辦公室。
聯(lián)系計算機學院、國際學院、繼續(xù)教育學院、體育部。
肖文勝 副院長
男,漢族,湖北漢川人,1968年6月生,博士,二級教授。現(xiàn)任湖北理工學院副院長。入選湖北省新世紀高層次人才工程(第二層次人才),享受湖北省政府專項津貼專家,政協(xié)湖北省第十屆、黃石市第十二屆、第十三屆委員會委員。長期從事環(huán)境與化學工程的教學及科研工作,主持承擔了國家“九五”科技攻關計劃、“十一五”科技支撐計劃、湖北省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湖北省科技支撐計劃國際合作項目等國家、省部級科研項目20余項,企業(yè)橫向項目40余項,發(fā)表學術論文70余篇,被SCI、EI檢索近20篇,出版《水污染控制》、《中小企業(yè)環(huán)保設備運行與維護管理手冊》教材兩部,獲得國家授權發(fā)明專利4項,湖北省高等學校優(yōu)秀教學成果二等獎、黃石市科技進步三等獎各1項。
分管科研、校企合作、對外交流、學科建設等工作。具體分管科研處(校科協(xié)、校企合作委員會辦公室)、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港澳臺辦公室)、研究生處(學科建設辦公室)、礦區(qū)環(huán)境污染控制與修復湖北省重點實驗室、長江中游礦冶文化與經濟社會發(fā)展研究中心。
聯(lián)系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學院、化學與化工學院、宜興工程學院。
涂立橋 副院長
涂立橋,男,漢族,湖北鄂州人,1969年9月生,博士,教授。現(xiàn)任湖北理工學院副院長、黨委常委,兼任黨委宣傳部部長、黨委統(tǒng)戰(zhàn)部部長。主要講授《貨幣銀行學》、《金融學》等課程。在《稅務研究》、《經濟經緯》、《預測》、《統(tǒng)計與決策》、《財經論叢》、《科技進步與對策》等期刊上發(fā)表論文20多篇,主持完成湖北省教育廳、科技廳、社科聯(lián)等課題多項,參與完成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1項。
分管學生、保衛(wèi)、離退休等工作。具體分管學生工作部(武裝部、學生工作處)、團委、黨委保衛(wèi)部(保衛(wèi)處)、法治辦公室、離退休工作處、圖書館、檔案館。
聯(lián)系經濟與管理學院、數理學院。
馮運仿 副院長
男,漢族,湖北漢川人,1968年7月出生,工學碩士,三級教授,碩士生導師。現(xiàn)任湖北理工學院黨委常委、副院長。完成省、市級教科研項目10余項,發(fā)表學術論文50余篇,主參編教材6部。獲湖北省高等學校教學成果獎3項。
分管計財、國有資產、信息化建設、后勤、校醫(yī)院等工作。具體分管計劃財務處、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信息化建設管理處(信息技術中心)、后勤保障處、校醫(yī)院。
聯(lián)系醫(yī)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濱江學院、第一臨床學院。
湖北理工學院,自1975年建校以來,學校秉承“明德,格物,經世,致用”的理念,為社會輸送一批又一批人才;學校在2011年經教育部批準正式更名為“湖北理工學院”,學院發(fā)展成為以工為主、工理結合、多學科協(xié)調發(fā)展的省屬公辦普通高校,目前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16000多人,留學生180多人。
學校地理位置優(yōu)勢明顯,與周邊城市(武漢、九江、長沙等)更是只有半小時車程,并且與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已通高鐵直達,交通方便。
學校背靠青龍山,與磁湖水相鄰,環(huán)境優(yōu)雅;圖書館目前紙質圖書收藏約有113萬冊左右,電子圖書更是達到225萬冊;此外對于喜歡運動的小伙伴來說甚是不錯,學校有2個標準的運動場,體育場館以及配套體育設施更是完備。
在課外活動方面,學校堅持開展文化藝術節(jié)、科技節(jié)、體育節(jié)、讀書月以及暑期下鄉(xiāng)等活動,以豐富的文化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讓學生全方位發(fā)展,引導學生立足自身興趣的基礎上全面發(fā)展。
學校目前設有教學院部21個,55個本科專業(yè),并且“機械工程”、“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藥學”和“藝術學理論”等4個學科以逐步發(fā)展成為省級重點學科。除此之外,學校還有省級戰(zhàn)略性新興(支柱)產業(yè)人才培養(yǎng)計劃本科專業(yè)6個,省級精品(開放)課程13門,環(huán)境工程專業(yè)為國家級特色專業(yè)和國家級本科綜合改革試點專業(yè)。16年學校通過了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是湖北省省屬高校第一家,評估專家組給予學校高度的評價:學校辦學定位清晰明確、辦學特色鮮明、應用型人才培養(yǎng)成效明顯。
湖北理工學院有省級重點實驗室2個,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2個,省級協(xié)同創(chuàng)新中心1個,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1個。
省級重點實驗室:礦區(qū)環(huán)境污染控制與修復湖北省重點實驗室、腎臟疾病發(fā)生與干預湖北省重點實驗室;
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長江中游礦冶文化與經濟社會發(fā)展研究中心、公共文化研究中心;
省級協(xié)同創(chuàng)新中心:湖北省“礦區(qū)重金屬污染防治與資源化”協(xié)同創(chuàng)新中心;
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湖北省球墨鑄鐵管及鑄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年份 | 最高分 | 平均分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線 | 招生類型 | 錄取批次 |
---|---|---|---|---|---|---|---|
2019 | - | - | 475 | 70647 | 388 | 普通類 | 本科二批 |
2019 | - | - | 361 | 133938 | 200 | 普通類 | 專科批 |
2018 | - | - | 475 | 70256 | 375 | 普通類 | 本科二批 |
2018 | - | - | 307 | 149400 | 200 | 普通類 | 專科批 |
2017 | - | - | 424 | 81091 | 345 | 普通類 | 本科二批 |
2017 | - | - | 200 | 176937 | 200 | 普通類 | 專科批 |
2016 | - | 474 | - | - | 350 | 普通類 | 本科二批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招生的工作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落實湖北省2020年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相關(關心關愛醫(yī)務工作者子女)指示精神,規(guī)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涵蓋的主要招生類型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入學考試的學生:含統(tǒng)考錄取學生、藝術類考生等。
第三條 學校的校名為湖北理工學院(國標代碼10920),主管部門為湖北省教育廳,注冊地址:湖北省黃石市桂林北路16號(郵政編碼:435003)。
第四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大學,學生學業(yè)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fā)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yè)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學校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六條 學校實行招生信息公開,通過湖北理工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xx.hbpu.edu.cn)、湖北理工學院主頁(http://www.hbpu.edu.cn/)、湖北理工招生(微信公眾號)、招生工作處電話:0714-6350612、6359652、6372166、6371957、6356616(兼?zhèn)髡?、招生宣傳材料等途徑發(fā)布招生有關信息、公示錄取結果。
第二章招生計劃和錄取規(guī)則
第七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guī)模內,按照“促進公平公正,提高生源質量,優(yōu)化生源結構”的原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分專業(yè)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統(tǒng)籌考慮各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yè)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優(yōu)質教育資源享有情況、生源質量和城鄉(xiāng)、區(qū)域協(xié)調發(fā)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
第八條 學校實行專業(yè)招生計劃動態(tài)平衡機制。對于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yè),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yè)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專業(yè),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的專業(yè),學校可調整其招生計劃。預留計劃用于調節(jié)各地統(tǒng)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一般安排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市使用,避免因預留計劃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
第九條 學校對國家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認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yè)的依據。
第十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不超過120%。對招生計劃量大的省份和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學校可根據生源分布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一條 在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學校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則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試行大類招生、大類培養(yǎng),按大類招生錄取的考生,錄取時不分專業(yè),進校后根據各教學院專業(yè)分流方案進行專業(yè)分流。
第十三條 學校設計類(中外合作辦學)、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只錄取填報該專業(yè)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yè)錄取辦法
1、考生須參加當地省級招辦組織的藝術類統(tǒng)考(聯(lián)考),且成績達
到規(guī)定的要求。
2、對于進檔考生,我校在設計類、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
動畫、音樂學專業(yè)錄取時,按綜合成績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在
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yōu)先錄取專業(yè)成績高者;在綜合成績和專業(yè)
成績都相同的情況下,外語考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錄取。
綜合成績折算公式:(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高考文化課滿分)×40 +
(專業(yè)成績總分÷專業(yè)成績滿分)×60。
3、舞蹈表演專業(yè)在考生專業(yè)統(tǒng)考(聯(lián)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雙過
線的情況下,按專業(yè)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yè)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yōu)
先錄取文化成績高者。
4、學校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要求考生的外語語種為英
語,只錄取填報該專業(yè)志愿的考生。
5、在新生入學后,我校要對新生相關信息進行復核,并對新生身體
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凡經復查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行為
的考生,我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學校本科外國語言文學類(包含專業(yè):英語、商務英語)錄取的考生原則上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
第十六條 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外國語言文學類(包含專業(yè):英語、商務英語)、設計類(中外合作辦學)、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要求考生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學生入校后一般以英語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yè)時,實行分數優(yōu)先的辦法。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yōu)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綜、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綜、外語。外語類專業(yè),高考文化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外語口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錄取,若無外語口試成績或外語口試成績相同,外語成績高者優(yōu)先錄取。未被志愿專業(yè)錄取且服從調劑的進檔考生,學校根據考生成績在所設招生專業(yè)范圍內調劑錄取,各專業(yè)錄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若不服從專業(yè)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對2020年奮戰(zhàn)在一線的醫(yī)務工作者子女,我校將遵照湖北省招生委員會相關指示精神落實優(yōu)錄政策,切實關心關愛醫(yī)務工作者子女。
第十九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zhí)行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制定并下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新生報到時要進行全面體檢復查,凡體檢結果與高考體檢表嚴重不符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章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有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元化獎勵和資助體系,獎勵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具體按照湖北理工學院學生獎助學金相關評定辦法實施。
第二十一條 錄取通知書是新生報到時唯一的信息采集憑證,新生入學時須持錄取通知書辦理報到手續(xù)。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規(guī)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學雜費。我校按湖北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收取學雜費。具體收費標準隨招生計劃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持鄉(xiāng)(鎮(zhèn))以上政府部門證明向學校學生工作部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xù)。
第二十四條 新生持學校錄取通知書,按照相關要求和規(guī)定的期限在網上通過學校迎新報到系統(tǒng)或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在開學后兩周內以傳真方式向學校招生部門請假,假期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兩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按各省(市、區(qū))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對錄取未報到新生信息予以注銷。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有關規(guī)定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學籍,情節(jié)惡劣者,交有關部門查究。
第二十六條 新生在健康復查中發(fā)現(xiàn)患有疾病,經校醫(yī)院或學校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準許保留入學資格一年。新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學校招生部門審批。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期內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學生待遇。
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招生部門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xù)。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xù)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四章違規(guī)行為處理
第二十七條 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的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違規(guī)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guī)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guī)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guī)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湖北理工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guī)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中若有與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管理相關規(guī)定不符的,以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管理相關規(guī)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及未盡事宜由學校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在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學校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則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試行大類招生,按大類招生錄取的考生,錄取時不分專業(yè),進校后根據各教學院專業(yè)分流方案進行專業(yè)分流。
第十三條 學校設計類(中外合作辦學)、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只錄取填報該專業(yè)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yè)錄取辦法
1、考生須參加當地省級招辦組織的藝術類統(tǒng)考(聯(lián)考),且成績達到規(guī)定的要求。
2、對于進檔考生,我校在設計類、設計類(中外合作辦學)、動畫、音樂學專業(yè)錄取時,按綜合成績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在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yōu)先錄取專業(yè)成績高者;在綜合成績和專業(yè)成績都相同的情況下,外語考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錄取。
綜合成績折算公式: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高考文化課滿分×40 +專業(yè)成績總分÷專業(yè)成績滿分×60。
3、舞蹈表演專業(yè)在考生專業(yè)統(tǒng)考(聯(lián)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雙過線的情況下,按專業(yè)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yè)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yōu)先錄取文化成績高者。
4、外省藝術類考生錄取時,若無省級招辦組織的藝術類統(tǒng)考(聯(lián)考),我校認可其他高校的校考成績,但對專業(yè)方向有所要求,設計學類(包含專業(yè):視覺傳達設計、環(huán)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設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動畫專業(yè)只認可美術類合格證,音樂學專業(yè)只認可音樂學、音樂教育合格證,舞蹈表演專業(yè)只認可舞蹈表演合格證。錄取原則為專業(yè)合格,按文化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本科外國語言文學類(包含專業(yè):英語、商務英語)錄取的考生原則上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
第十六條 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外國語言文學類(包含專業(yè):英語、商務英語)、設計類(中外合作辦學)、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要求考生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學生入校后一般以英語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yè)時,實行分數優(yōu)先的辦法。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yōu)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綜、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綜、外語。外語類專業(yè),高考文化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外語口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錄取,若無外語口試成績或外語口試成績相同,外語成績高者優(yōu)先錄取。未被志愿專業(yè)錄取且服從調劑的進檔考生,學校根據考生成績在所設招生專業(yè)范圍內調劑錄取,各專業(yè)錄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若不服從專業(yè)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zhí)行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制定并下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新生報到時要進行全面體檢復查,凡體檢結果與高考體檢表嚴重不符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收費類別 | 收費項目 | 收取對象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 | 備注 |
一、學費、住宿費 | |||||
(一)、本科類學費(重點專業(yè)) | |||||
1.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200 | |
2.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200 | |
3.自動化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200 | |
4.軟件工程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200 | |
5.網絡工程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200 | |
6.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200 | |
7.信息與計算科學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200 | |
8.國際經濟與貿易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200 | |
9.電子信息工程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200 | |
10.通信工程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200 | |
11.物聯(lián)網工程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200 | |
12.臨床醫(yī)學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200 | |
13.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200 | |
14.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200 | |
15.車輛工程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200 | |
16.機械電子工程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200 | |
17.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200 | 2019年新增 |
18.機器人工程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200 | 2019年新增 |
(二)、本科類學費(普通專業(yè)) | |||||
1.土木工程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2.環(huán)境工程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3.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4.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5.市場營銷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6.英語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7.遙感科學與技術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8.交通運輸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9.小學教育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10.工程管理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11.化學工程與工藝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12.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13.漢語言文學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14.護理學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15.藥學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16.工商管理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17.生物工程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18.服裝設計與工程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19.環(huán)境科學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20.應用化學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21.安全工程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22.應用物理學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23.財務管理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24.物流管理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25.商務英語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26.冶金工程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27.能源與環(huán)境系統(tǒng)工程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28.視覺傳達設計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9000 | |
29.環(huán)境設計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9000 | |
30.產品設計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9000 | |
31.服裝與服飾設計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9000 | |
32.音樂學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9000 | |
33.舞蹈表演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9000 | |
34.動畫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9000 | |
35.學前教育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36.環(huán)保設備工程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37.復合材料與工程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38.網絡與新媒體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39.醫(yī)學檢驗技術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40.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22800 | |
41.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22800 | |
42.臨床醫(yī)學(外國來華留學生) | 學費 | 留學生 | (元/生/年) | 15000 | |
43.漢語言進修生(外國來華留學生) | 學費 | 留學生 | (元/生/年) | 8000 | 2019年新增 |
44.健康服務與管理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2019年新增 |
(三)、本科類分大類招生專業(yè)第一年學費 | |||||
1.電氣類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200 | 第2年分專業(yè)后按相應專業(yè)標準執(zhí)行,所含專業(yè)詳見附件2 |
2.計算機類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200 | |
3.機械類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200 | |
4.數學類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200 | |
5.材料類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6.化工與制藥類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7.工商管理類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8.外國語言文學類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9.教育學類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10.土木類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11.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12.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類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13.物理學類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4000 | |
14.設計學類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9000 | |
(四)、高職專科學費 | |||||
1.機械制造與自動化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2.機械設計與制造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3.模具設計與制造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4.汽車運用技術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5.制冷與冷藏技術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6.電子儀器儀表與維修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7.電氣自動化技術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8.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9.醫(yī)用電子儀器與維護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10.應用電子技術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11.環(huán)境監(jiān)測與治理技術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12.給排水工程技術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13.環(huán)境監(jiān)測與評價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14.生物化工工藝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15.應用化工技術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16.材料工程技術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17.工程監(jiān)理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18.建筑工程技術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19.道路橋梁工程技術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20.市場營銷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21.工商企業(yè)管理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22.會計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23.國際貿易實務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24.電子商務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25.計算機應用技術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26.計算機網絡技術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27.計算機信息管理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28.護理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29.臨床醫(yī)學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30.藥學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31.醫(yī)學檢驗技術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32.康復治療技術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33.醫(yī)學影像技術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34.應用英語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35.英語教育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36.數學教育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37.初等教育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38.漢語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39.國際商務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40.營銷與策劃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41.商務英語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42.物業(yè)管理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43.物流管理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44.數控技術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45.美術教育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6500 | |
46.服裝設計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6500 | |
47.建筑裝飾工程技術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6500 | |
48.音樂教育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6500 | |
49.服裝表演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6500 | |
50.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51.環(huán)境工程技術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52.化工生物技術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53.建筑工程監(jiān)理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54.小學教育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55.環(huán)境監(jiān)測與控制技術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56.市場營銷(中外合作)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16000 | |
57.機械制造與自動化(中外合作)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16000 | |
58.電氣自動化技術(中外合作)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16000 | |
59.營銷與策劃(中外合作)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16000 | |
60.會計(中外合作)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16000 | |
61.會計類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62.計算機類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63.機械類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64.電氣電子類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65.財經類 | 學費 | 學生 | (元/生/年) | 5000 | |
(五)、住宿費 | |||||
1.義誠公寓、騰龍公寓、A棟、五療區(qū)、L1、L2樓、L3樓 | 學生 | 元/人•年 | 1200 | ||
2.B棟、C棟 | 學生 | 元/人•年 | 1000 | ||
3.男生院、行政樓、新七樓、東五樓 | 學生 | 元/人•年 | 800 | ||
5.對增裝空調的學生宿舍,在上述住宿費標準基礎上,每生每學年增加的住宿費標準為:單間480元;雙人間240元;4人間120元;5-6人間80元;7-8人間60元 | |||||
二、代收費用 | |||||
1.體檢費 | 學生 | 元/生 | 85 | ||
2.城鎮(zhèn)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 學生 | 元/年 | 以黃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當年公布的文件中收費標準為依據 | ||
3.教材費 | 學生 | 以實際支付的價格與學生結算不營利 |
新生獎學金為一次性發(fā)放,用于獎勵被我校錄取且按規(guī)定日期報到注冊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優(yōu)秀高分新生。
優(yōu)秀新生獎學金獎金4000元,到校報到注冊后按照相關規(guī)定專業(yè)可自由選擇。
用于獎勵高考為文史和理工類的優(yōu)秀高分新生(高考文化成績采用原始分,不含政策加分),獲獎條件為獎勵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地一本控制線的新生。
(1)招生工作處根據本辦法第三條的規(guī)定,綜合考慮當年錄取情況及獎勵經費總額等因素,遴選出當年的優(yōu)秀新生獎學金獲獎名單。
(2)招生工作處將獲獎新生名單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3)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招生工作處在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
(4)公示無異議后,招生工作處將確定的獲獎名單報黨政辦公室發(fā)文。
(5)財務處按規(guī)定向獲獎新生發(fā)放新生獎學金。
(1)新生進校后均需進行新生資格復查,如復查發(fā)現(xiàn)不符合條件或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學校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其獎學金及榮譽證書,并按照規(guī)定予以相應的處分。
(2)獲得優(yōu)秀新生獎學金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如有轉學、退學,學校將收回其獎學金及榮譽證書。
(3)本辦法自2016級起施行,由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學校此前相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者,以本辦法為準。
湖北理工學院宿舍條件
相信不少即將來到湖北理工大學的同學都想了解一下學校的住宿情況,下面小編整理搜集了一些資料提供給大家做做參考。
四人標準間及非標間,收費統(tǒng)一按國家標準,住宿費800-1200元/年。
1、宿舍4人一間,很寬敞,下層是電腦桌,上層是臥鋪,環(huán)境很好!
2、天氣完全不行,冬天太冷夏天太熱,飲食將就,有些也有特色,住宿舍空間小了點,網速差了點,其他還行,住外面學校附件條件好的地方真不多。交通方便,公交車挺多。打的完全不打表,很黑。
3、議程和騰龍公寓的住宿條件相對好些,四人一寢室,水池,獨立衛(wèi)生間,只有風扇
4、公寓內設澡堂,在新7棟和女生大院的話條件相對就差些了。
5、東冷夏暖,偶爾有只會飛的變種小強,再偶爾廁所里沖不出水,除了這些,其他的都還好,呵呵!
6、不限水電、騰龍貌似沒那么差吧、至少大功率電器直接帶,冬天吃火鍋最舒服了。
地址:湖北省黃石市下陸區(qū)桂林北路16號
電話:0714-6350612 0714-6372166 0714-6359652
郵箱:hblgzsc@hbpu.edu.cn
官網:http://zsxx.hbpu.edu.cn http://www.hbpu.edu.cn/
時間:8:00-18:00
不少新生以及想到湖北理工學院來的同學以及游客,相信對學校周邊的交通狀況不是很清楚,下面根據當地交通整理了一些資料給大家作為參考。
首先說一下,學院周圍的公交情況:
距離理工學院500米的湖北理工學院公交車站牌,途經本站的公交車有:5路、13路、17路、101路八卦嘴方向、101路楠竹林方向;
距離學校570米的義成學生公寓,途經本站的公交車有:6路、13路、17路、27路;
學校東門停車場,距離520米,途經本站的公交車有:5路、13路、17路、101路八卦嘴方向、101路楠竹林方向;
距離學校750米的皇姑嶺公交站,路經本站的公交車有:5路、6路、27路、101路八卦嘴方向、101路楠竹林方向;
考試學院公交車站距離840米,路經公交車有6路、13路、17路、27路;
上述公交車可以直接到達湖北理工學院附近,想要來的小伙伴一定要記住喔,如果你是自駕過來的話,一定要避開8-10點,這段時間學校周邊的道路交通還是比較擁堵的,至于停車的話,學校附近有停車場,當然學校里面也是可以停車的,所以停車不必擔心沒有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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