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武漢成為全球焦點,被譽為是英雄的城市,很多小伙伴都期待可以趁著這個國慶中秋八天長假前來武漢打卡旅行,感受英雄城市和英雄人民的魅力和風采,下面給大家分享具體的游玩指南。
10月1日,新修訂的《武漢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將正式施行,自今年4月1日國家實施《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以來,武漢成為第一個施行新修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的城市。
工作人員向乘客宣傳新規
禁用手機外放音成為關注焦點
“地鐵新規”實施后,普通市民坐地鐵會有什么變化?是否會影響乘車的便利性?武漢地鐵客運一中心沌陽站區站區長吳良柱介紹,本次修訂的《條例》和2012年版條例相比,新增禁止了12項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和環境衛生的行為,比如禁止在車站或列車內使用平衡車、自行車,禁止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倚靠側板,禁止在車站、列車、出入口、通道內乞討、大聲喧嘩或吵鬧、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禁止擅自在車站、列車內推銷、售賣產品或者服務等。
“以禁止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為例,這是新修訂條例的一個關注焦點。新增這一條,既是順應國家層面《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也是回應了現實中乘客和網友的呼聲。”吳良柱說,地鐵車廂是一個相對封閉的空間,乘客看視頻、刷抖音、聽音樂如果使用外放聲音,將影響到周邊很多乘客,這也是大家普遍反映的不文明乘車行為。
吳良柱說,其實經過前期的廣泛宣傳,現在已經能明顯看到,越來越多的人在車廂里都選擇帶上耳機。“很欣喜看到了這樣的改變,其實每個人一點小小的改變,就能換來大家舒適的乘車環境。”
工作人員展示宣傳折頁
拒不改正違規行為才會被罰款
去年,國內某城市地鐵因為執法尺度問題,一度引發網友熱議。當時有網友稱,由于不知道該市地鐵上禁止飲食,在車廂里喝了幾口奶茶,結果沒過兩站就有執法人員登車,對她直接開了罰單。“奶茶才十幾元錢,罰款就罰了20元。”
本次修訂的武漢地鐵新規也有“禁止在列車內進食”的相關規定,武漢地鐵的執法人員會怎樣整治這類行為?如果自己一時疏忽吃兩口零食,會不會也立即招來罰單?
武漢地鐵安保部執法副主管高夢秋表示,對于在列車內進食的乘客,車站工作人員、安檢員、執法隊員等,會先進行勸阻,不會一發現就直接開罰單;對拒不改正違規行為的乘客,執法人員才會依照《條例》條款進行處罰。
“新修訂的條例規定得很明確,包括在列車上進食、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等行為,如果乘客違反這一規定,執法人員要先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高夢秋說,武漢地鐵執法人員將嚴格按照條例執法。罰款不是目的,新條例正式實施后,前幾天仍將以宣傳勸導為主,給乘客一個適應的過程,不會貿然罰款。
地鐵執法人員在車廂巡查
“逃票”行為處罰力度加大
武漢地鐵安保部執法副主管高夢秋還特別介紹,新規針對乘客“逃票”行為,進一步明確了不同的行為,有的行為大幅提高了相應的處罰。
據了解,2012版的條例規定,無車票或者持無效車票乘車的,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可以按照單程總票價補收票款;情節嚴重的,處5倍票價以下的罰款。
新修訂的條例規定:無乘車憑證、持無效乘車憑證乘車的,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可以按照線網最高單程票價補收票款;冒用他人的乘車證件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乘車憑證乘車的,除補收票款外,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處線網最高單程票價5倍至10倍的罰款。
“目前線網最高單程票價為11元,5倍至10倍的罰款就是55元至110元。希望廣大乘客誠信乘車,自覺購票。”高夢秋說。
先期將向重點線路傾斜執法力量
高夢秋介紹,地鐵執法隊員先期將重點向客流較大的1、2、4號線傾斜執法力量。組建多支軌道交通不文明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小組,將對列車車廂、車站出入口等不文明行為開展治理工作。對重點區域按照每天不少于4次的巡查頻次,針對性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如果乘客遇到有不文明乘車行為,也可以通過武漢地鐵客服熱線96556或者“文明地鐵+”微信小程序拍照上報。
這些行為在地鐵里被禁止
條例規定,禁止下列十二類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和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擅自在軌道交通車站、通道、出入口和出入口周圍五米范圍內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擺設攤檔等;
(二)在車站、列車內吸煙、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廢棄物;
(三)擅自在列車和車站、橋梁、通道、出入口等軌道交通建(構)筑物上刻畫、涂寫、張貼、懸掛物品等;
(四)攜帶寵物、活禽等動物乘車,殘疾人攜帶有識別標志的助殘犬、導盲犬除外;
(五)攜帶外表尖銳等易損傷他人的物品或者有嚴重異味、易污損設施的物品乘車;
(六)在車站或者列車內使用滑板、滑輪鞋、平衡車、自行車等;
(七)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倚靠側板、逆行;
(八)在車站、列車、出入口、通道內躺臥、踩踏座椅、乞討、大聲喧嘩或吵鬧、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擅自表演歌舞;
(九)在列車內進食;
(十)擅自在車站、列車內推銷、售賣產品或者服務;
(十一)攜帶重量、長度、體積超過乘客守則規定的物品乘車;
(十二)其他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和環境衛生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