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甘肅省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了《關于調整省外疫情輸入防控措施的通知》,調整了不同等級風險地區人員來(返)甘的隔離核酸政策。
6月7日,據甘肅省下發的《關于調整省外疫情輸入防控措施的通知》顯示:
分類實施省外來(返)甘人員的精準管控。
對省外來(返)甘人員,執行“落地查”“分類管”措施。對高風險區所在縣區來(返)甘人員,實行“7+7”(即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居家隔離)管控措施;
對中風險區所在縣區來(返)甘人員,實行7天居家健康監測(其間上門核酸檢測不少于3次);
對沒有疫情省份的低風險區來(返)甘人員(包括行程卡帶*人員),有序通行。
促進省內跨市州旅游活動全面回暖。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恢復無疫情省份和有疫情省份的低風險區的跨省團隊旅游及“機票+酒店”業務。同時,對舉辦有疫情省份人員參加的線下聚集性活動,要制定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并向屬地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報批。
堅決防止層層加碼和“一刀切”。不準隨意擴大采取隔離、管控措施的風險人員范圍;不準隨意延長風險人員的隔離和健康監測時間;不準隨意設置防疫檢查點,限制符合條件的客、貨車司乘人員通行;不準隨意關閉低風險地區保障正常生產生活的場所;不準對省內市州人員設置出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