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武漢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留漢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將對準備留漢就業創業的大學生推出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包括減免房租、發放創業補貼等,那具體內容可以通過下文進行了解。
年齡不滿45周歲(研究生不受年齡限制)的高校畢業生憑畢業證書在市內落戶,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隨遷落戶。
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畢業6年以內、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在漢就業創業并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家庭在漢無自有住房的高校畢業生,在資格有效期內,租住人才租賃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場租金的70%繳納租金,累計減免期限不超過3年。
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分別免繳2年、1年租金,免租金額每月分別不超過2000元、1500元。
本通知公布前留漢的同等條件大學畢業生,現租住人才租賃房且租期未滿3年的,在資格有效的剩余租期內,按照不高于市場租金的70%繳納租金。
鼓勵各區繼續開展基層事業單位的專項招聘工作,社區專職工作崗位出現空缺要優先招用或者拿出一定數量專門招用高校畢業生。
深化實施“三支一扶”計劃,保持一定招募規模,將實施范圍延伸到中心城區街道基層服務崗位。全市國有企業新增崗位應拿出不低于60%比例用于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
發揮武漢科教資源優勢、總部經濟聚集優勢和“965”產業集群優勢,圍繞“光芯屏端網”、網絡安全、數字創意、人工智能等領域,每年推出10萬個以上“高薪優崗”。
中小微企業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含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每人1000元標準分別給予企業和個人一次性就業補貼。
小微企業新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可按規定享受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積極開展武漢市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認定工作,并按規定給予每年15萬元、最多不超過5年的獎補,鼓勵其吸納高校畢業生創業實體入駐。
經認定的武漢大學生創業學院,每年根據考核情況,給予每所創業學院3—10萬元獎補。被認定為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最高給予100萬元獎補;被認定為國家級示范基地的,再給予100萬元獎補。
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載體要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提供給大學生創新創業團隊使用。
對武漢大學生“英雄杯”創新創業大賽評選出的優秀項目給予3—50萬元的創業扶持資金。
擴大“青桐基金”大學生創業基金規模,引導社會資本深度參與大學生創業早期投資,鼓勵支持各類創投機構助力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成果在漢轉化落地。
當年招用高校畢業生人數達到規定比例并符合相關條件的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額度5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按規定享受貸款貼息。
對招用高校畢業生等人員就業的小微企業,未達到招用人員規定比例的,可根據新招用符合條件人數,按照每人10萬元的額度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額度。
在校大學生及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初次創業并在武漢市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外租用經營場地的,給予最高每年6000元累計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
對返鄉創業人員在市級返鄉創業園區內生產經營發生的場租、水電費,按規定給予不超過當年實際費用的50%、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補貼,補貼時間不超過3年。
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在市內初次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6個月以上且帶動就業2人及以上的,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上述初創組織在登記注冊1年內、招用人員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2萬元(與一次性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
對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武漢市養老、家政服務和現代農業“三大行業”創業,依法登記注冊并取得《營業執照》的,給予連續2年總額不超過8萬元的創業補貼(與一次性創業補貼不重復享受)。
大學生參加創業活動和自主創業情況可折算為學分,允許以創業成果申請學位論文答辯,支持高校完善創業休學制度。實施創業培訓“馬蘭花計劃”,畢業學年大學生參加創業培訓的,按照培訓課程分別給予300元、1200元、1500元的創業培訓補貼。
積極發揮高校創業學院作用,每年力爭培訓在校大學生和畢業生20萬人次以上。
鼓勵引導離校2年以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擴大就業見習崗位募集規模,募集一批互聯網、金融、教育、醫療、公共管理等現代服務業和5G、半導體、新能源等高端制造業企業見習崗位,每年新建大學生就業見習基地60家。
深化國有企業見習基地全覆蓋工作,推動更多高校畢業生通過就業見習實現就業。對見習單位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補貼標準提高至最低工資標準的70%。對見習期滿留用率超過50%的單位,按照留用人數給予每人1000元的獎補。
就業見習期間,見習單位應給予見習人員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基本生活費,并為見習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深入實施“雙一流”高校大學生“遇見武漢”實習實踐計劃,每年優選200名“雙一流”高校大學生到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社區(村、組)等開展實習實踐活動;用人單位應當為實習實踐高校大學生提供基本生活補助、交通費補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青年人才公寓等相關服務,并可按規定享受實習見習補貼。
對在武漢市靈活就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其實際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按每人每年不超過150元的標準,給予不超過2年的補助。對離校2年以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最長累計不超過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憑身份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并符合條件的,給予每人400—4000元的技能培訓補貼。對吸納離校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并開展新型學徒制等培訓的企業,根據培訓人數給予企業每人500—6000元的職業培訓補貼。
大力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周”活動,集中開展系列招聘、訪企拓崗、萬企進校、就業指導、精準幫扶等“百日沖刺”五大專項行動。
以“就在武漢·創贏未來”為主題,每年統籌開展集中巡回校招、組團赴外推介、全天候網絡招聘、區域行業招聘等系列線上線下招聘活動100場,提供就業崗位不少于50萬個。
鼓勵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積極推薦高校畢業生在漢就業,符合條件的,給予每人600元就業創業服務(職業介紹)補貼。
取消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就業協議書上簽章環節,取消高校畢業生離校后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報到手續。
要將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脫貧家庭、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以及殘疾高校畢業生和長期失業高校畢業生作為就業援助的重點對象,提供“一人一檔”“一人一策”精準服務,為每人至少提供3個針對性崗位信息,優先組織其參加職業培訓和就業見習,及時兌現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千方百計促進其就業創業。
加強對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聘行為的監管,依法打擊“黑中介”“黑市場”、虛假招聘和以求職、就業、創業為名義的信貸陷阱等違法犯罪活動,及時查處濫用試用期、拖欠試用期工資、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等侵害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的行為。
用人單位招用高校畢業生,不得將畢業院校、性別、民族、戶籍、地域等作為限制性要求。
取消高校畢業生入職重復體檢,體檢結果有效期為6個月,有效期內體檢結果互認。
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符合規定條件的,在3年內按照實際招用人數和每人每年7800元限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規定條件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健全高校學生生涯規劃與就業指導體系,開展就業育人主題教育活動,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職業觀、就業觀和擇業觀。
高校畢業生留漢就業創業工作在武漢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市高校畢業生留漢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組織實施,市人才工作局、市人社局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會商解決重難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