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了“第一批住房租賃資金監管銀行名單的通告”。同時,“武漢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實施細則”將從本月15日正式實施,具體情況一起來了解看看。
為規范住房租賃企業經營,維護住房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建房規〔2021〕2號)《市房管局等八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住房租賃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房規〔2021〕8號)《市房管局關于印發武漢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武房規〔2022〕6號)等有關規定,我局開展了住房租賃資金監管銀行公開征集活動。截至本通告發布之日,共有7家商業銀行的租賃資金監管信息系統通過了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對接測試,現將第一批7家住房租賃資金監管銀行名單予以公布。
本市轄區內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住房租賃企業應按照相關規定與住房租賃資金監管銀行簽訂監管協議,監管銀行應嚴格按照規定實施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監管銀行在租賃資金監管中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由行業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我局將視情節取消其租賃資金監管資格。
《實施細則》主要涵蓋監管對象和范圍、租金和押金的監管方式以及明確銀行和企業責任。
在監管對象和范圍方面,據《市房管局等八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住房租賃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房規〔2021〕8號)制定,《實施細則》明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通過受托經營、轉租方式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其住房租賃資金應按照規定納入監管。要求住房租賃企業應在在漢銀行中開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以下簡稱“監管賬戶”),并與承辦銀行簽訂《監管協議》。
在租金、押金的監管方式方面,《實施細則》規定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單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過3個月(不含3個月)及單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過一個月(不含1個月)對應合同的全部資金存入監管賬戶。存入監管賬戶的租金在《監管協議》生效后的次月初按月劃轉至住房租賃企業的一般結算賬戶。
在明確銀行、企業責任方面,《實施細則》要求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告知承租人本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承辦銀行應當按照監管協議約定開展服務,為協議簽訂提供便利,并及時監管資金釋放情況通過租賃平臺通知當事人。區房管部門對住房租賃企業的監管賬戶資金情況進行監督。
2022年5月10日—20日,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將《實施細則》在官網上進行了公示,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在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期間未收到公眾反饋意見。
《實施細則》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國家、省、市有關管理部門出臺新的規定,依照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