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漢陽區發布了《漢陽區江堤中路(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片)舊城改建項目 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的公告》。需要了解征收補償方式、補償標準的朋友可以來看看。
一、項目名稱漢陽區江堤中路(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片)舊城改建項目
二、項目征收范圍本項目東起江堤中路、西至麗水花園小區、南達水墨丹青小區、北鄰馬鸚路,
三、本項目征收總戶數約為104戶,建筑面積約4.93萬平方米,數據最終以審計結果為準。
一、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征收公有住宅房屋的,補償方式由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
二、貨幣補償方式
1、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房屋征收部門按被征收房屋價值向被征收人支付貨幣補償費,另給予被征收人裝飾裝修補償、附屬設施補償、搬遷及臨時安置補償、其他相應的補償、補助和獎勵。
2、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房屋征收部門暫提供以下團購商品房供其自行選購。
(1)碧桂園優璞城商品房:位于武漢市漢陽區龍陽大道與四新大道交匯處西南角,交付標準為毛坯,均價約14000元/平方米,系現房。
(2)廣電蘭亭盛薈商品房:位于漢陽區東臨江堤中路,西接連通港路,北面為四新北路,南側為四新大道,系現房,交付標準為精裝修,均價約15000元/平方米(含裝修費約2500元/平方米)。申請購買該團購商品房的,根據選定的房屋建筑面積給予2000元/平方米的裝修專項補助。
(3)其他:房屋征收部門根據征收工作實際需要提供的其他房源。選擇購買團購商品房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本著先簽約先受益的原則,按照簽約時間順序選房。
三、產權調換方式
1、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提供以下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另給予被征收人裝飾裝修補償、附屬設施補償、搬遷及臨時安置補償、其他相應的補償、補助和獎勵。
2、產權調換住宅房源基本情況:
(1)漢江苑三期限價商品房:位于漢陽區琴臺大道原漢陽一磚廠,交付標準為毛坯,均價約4800元/平方米,系現房。
(2)黃金花園限價商品房:位于漢陽區百威路11號,交付標準為毛坯,均價約5163元/平方米,系現房。
(3)其他:房屋征收部門根據征收工作實際需要可提供的其他房源。
3、產權調換非住宅房源基本情況:
(1)琴臺天地商業辦公:位于漢陽區琴臺大道雨淋山莊東側約60米處,交付標準為毛坯,均價約12162元/平方米,系現房。選擇該產權調換房屋,同等面積產權調換房屋價值高于被征收房屋價值的,對產權調換房屋與被征收房屋相同建筑面積的部分給予適當補助,補助標準以最終評估結果為準,原則上不高于被征收房屋價值的10%。
(2)其他:房屋征收部門根據征收工作實際需要可提供的其他非住宅房源。
4、選房原則
本著先簽約搬遷先受益的原則,按被征收人簽約并完成搬遷的時間順序,按照就近靠檔、一戶一套的原則選擇產權調換住宅房源。
四、征收直管、自管公有房屋補償
1、征收公有住宅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獲得征收補償,補償方式由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符合房改條件的,應當先進行房改,房屋征收部門對房改后的所有權人進行征收補償,并與所有權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不符合房改條件的,補償方式和標準如下:
選擇貨幣補償的,租賃關系終止,給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價值90%的補償,給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價值10%的補償。
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房屋產權調換協議,被征收人與公有房屋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協議,繼續保持租賃關系。
2、征收公有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房屋產權調換協議,被征收人與公有房屋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協議,繼續保持租賃關系。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租賃關系終止,給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價值70%的補償,給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價值30%的補償。
3、房管部門依法托管、代管或者經房管部門決定帶戶發還給產權人的落私產、文革產,且該房屋已作為直管公房或者自管公房出租的,對房屋所有權人按被征收房屋價值100%給予補償,對住宅房屋承租人按被征收房屋價值90%給予補償,對非住宅房屋承租人按被征收房屋價值70%給予補償。
一、補償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
被征收房屋價值由本項目的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評估確定。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產權登記面積、經認定為合法的建筑面積、經認定為歷史無證房的建筑面積之和)×被征收房屋評估綜合單價(其中認定為歷史無證房按折扣后計取)。
(二)房屋裝修補償
被征收住宅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補償在600元/㎡(含600元/㎡)以內的,由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補償由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三)附屬設施補償
1、電話移機費(報裝費):216元/部;
2、寬帶移機費(報裝費):308元/部;
3、有線電視遷移費:380元/戶;
4、空調移機費:柜機500元/臺、分體機300元/臺、窗機200元/臺;
5、熱水器遷移費:300元/臺;
6、電表:分表150元/塊,獨表500元/塊;
7、水表:分表100元/塊,獨表240元/塊;
以上7項按打包價3000元予以補償,超出部分按票據據實補償。
8、管道煤氣報裝費按3000元/戶給予補償,報裝費超出3000元的,按票據據實補償;
9、太陽能熱水器遷移費按1500元/戶給予補償;
10、三相電表按現報裝單據給予補償;
11、地水表按現報裝單據給予補償;
12、無煙灶臺按1000元/個給予補償;
13、其它設施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補償費。
(四)房屋搬遷補償
1、征收個人住宅房屋的,給予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一次性房屋搬遷費2000元。
2、征收辦公用房或生產經營性用房的,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搬遷、安裝費用,搬遷后無法恢復使用的設施設備按評估殘值予以補償。
3、房屋搬遷期限: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應在征收補償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五)臨時安置補償費
1、征收住宅、辦公及其它非生產經營性用房,給予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臨時安置補償費。
2、臨時安置補償費由本項目的評估機構按照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租賃價格評估確定,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3、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產權登記面積、經認定為合法的建筑面積、經認定為歷史無證房的建筑面積之和)不足60平方米的(涉及房屋所有權、公有房屋承租權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積合并計算),按照60平方米計算臨時安置補償費。
4、對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一次性給予3個月臨時安置補償費;對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房屋征收部門預先一次性支付從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簽約搬遷之日起至本《方案》規定的預計交房之日止(臨時過渡期不足3個月或產權調換房屋為現房的,臨時過渡期按3個月計算)的臨時安置補償費,若超過本《方案》規定的預計交房日期,產權調換房屋還未交付的,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增加50%的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
(六)生產經營性用房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1、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對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權屬證明或者經認定為合法的建筑,且房屋用途為生產、經營性用房等非住宅房屋;
(2)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
(3)已辦理稅務登記并具有納稅憑證。
2、具備前述條件的,房屋征收部門給予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價值5%的補償。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認為其停產停業損失超過被征收房屋價值5%的,可以提請房屋征收部門委托評估機構根據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情況、停產停業期限等對停產停業損失進行評估,并按照評估結果予以補償。選擇貨幣補償的,停產停業期限按6個月計算,選擇產權調換的,停產停業期限按征收補償協議約定的過渡期限計算。
3、被征收房屋的生產經營單位或者個人不是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依照其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約定分配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裝飾裝修價值補償費。
(七)住房保底補償
1、征收個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積(產權登記面積、經認定為合法的建筑面積、經認定為歷史無證房的建筑面積之和)不足4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權、公有房屋承租權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積合并計算),且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的,按照40平方米給予征收補償(含相應的裝飾裝修價值補償、補助、獎勵等)。
2、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前款條件的,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部分的貨幣補償款由房屋征收部門全部支付給公有房屋承租人。
二、補助
(一)住房困難補助
征收個人住宅房屋,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可以給予住房困難補助:
1、建筑面積(產權登記面積、經認定為合法的建筑面積、經認定為歷史無證房的建筑面積之和)不足60平方米(涉及到房屋所有權、承租權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積合并計算);
2、被征收房屋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的;
3、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的。住房困難補助標準為:建筑面積40平方米以下的,按被征收房屋價值的10%給予補助,建筑面積超過40平方米的,每增加滿1個平方米,補助標準降低0.5%。
(二)住房貨幣補助
征收個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價值的5%的給予貨幣補助。
(三)購房補助
征收個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同時申請購買團購商品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價值的15%的給予購房補助。其中申請購買精裝修團購商品房的,根據選定的房屋建筑面積另給予精裝修專項補助(具體補助標準見各房源信息)。
(四)住房產權調換建筑面積補助
征收個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給予建筑面積補助,補助標準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產權登記面積、經認定為合法的建筑面積、經認定為歷史無證房的建筑面積之和)的12%,建筑面積補助應體現在產權調換房源面積中,兌算成貨幣補償款計算方式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12%×產權調換房屋單價(不含精裝修部分)。
(五)產權調換安置補助
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含非住宅)的,同等面積產權調換房屋價值高于被征收房屋價值的,對產權調換房屋與被征收房屋相同建筑面積的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價值的10%給予產權調換安置補助。
(六)生活困難補助
對于生活特別困難且被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被征收人,按20000元/戶給予補助;對身體殘疾且持有殘疾證的被征收人(含同住直系親屬)按20000元/人給予補助;對身患重癥并持有重癥病歷的被征收人(含同住直系親屬),按20000元/人給予補助。被征收人如符合上述補助條件中的多項,補助可累加,但每戶最高不超過60000元。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符合上述補助條件的,按上述標準給予困難補助。
(七)特殊家庭補助
征收個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家庭存在烈士遺屬、“失獨”情況的,按烈士遺屬20000元/戶(烈士遺屬范圍系指烈士的父母或撫養人、配偶、子女以及符合條件的兄弟姐妹)、“失獨”20000元/戶標準補助。此項補助與生活困難補助可疊加享受。
三、獎勵
(一)住房產權調換簽約獎勵
個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涉及房屋所有權、公有房屋承租權共有的視為一戶)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簽約、搬遷的,給予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獎勵,獎勵標準如下:
(1)在評估結果公告之日起45日內簽約并完成搬遷的,按被征收房屋價值的2%給予獎勵(獎勵不足3萬元的按照3萬元保底)。
(2)在評估結果公告之日起46日至70日內簽約并完成搬遷的,按被征收房屋價值的1%給予獎勵。
(3)在評估結果公告之日起71日至90日內簽約并完成搬遷的,按被征收房屋價值的0.5%給予獎勵。
(二)住房貨幣補償簽約獎勵
個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涉及房屋所有權、公有房屋承租權共有的視為一戶)選擇貨幣補償,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簽約、搬遷的,給予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獎勵,獎勵標準如下:
(1)在評估結果公告之日起45日內簽約并完成搬遷的,按被征收房屋價值的5%給予獎勵。
(2)在評估結果公告之日起46日至70日內簽約并完成搬遷的,按被征收房屋價值的2%給予獎勵。
(3)在評估結果公告之日起71日至90日內簽約并完成搬遷的,按被征收房屋價值的1%給予獎勵。
(三)無未經登記建筑或放棄未經登記建筑補償的獎勵
個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涉及房屋所有權、公有房屋承租權共有的視為一戶),無歷史未經登記建筑或放棄未經登記建筑補償的,在規定期限內簽約、搬遷的,給予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獎勵,獎勵標準如下:
(1)在評估結果公告之日起45日內簽約并完成搬遷的,按每戶30000元給予獎勵。
(2)在評估結果公告之日起46日至70日內簽約并完成搬遷的,按每戶20000元給予獎勵。
(3)在評估結果公告之日起71日至90日內簽約并完成搬遷的,按每戶10000元給予獎勵。
(四)非住宅簽約獎勵
個人非住宅房屋或企事業單位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正式簽約期限內簽約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搬遷的,按被征收房屋價值的1%給予獎勵。達到以上獎勵標準的,可累加獎勵,超出以上規定期限的不予獎勵。
四、“安置權益兌換券”安置獎勵
個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涉及房屋所有權、公有房屋承租權共有的視為一戶)選擇貨幣補償同時申請購買團購商品房,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簽約、搬遷的,征收管理部門可核發“安置權益兌換券”(以下簡稱“兌換券”),再給予不高于被征收房屋價值5%的兌換券安置獎勵。兌換券使用人可使用兌換券在漢陽區兌換券安置房源庫中自行選擇。獎勵標準如下:
(1)自出具兌換券之日起1個月內使用的,給予被征收房屋價值5%的兌換券安置獎勵。
(2)第2至第3個月內使用的,給予被征收房屋價值3%的兌換券安置獎勵。
(3)其余有效時間內使用的,給予2%的兌換券安置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