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0日(含)前,武漢公積金異地貸款對象范圍擴大至全國各城市公積金繳存職工,取消借款人(含配偶)須武漢市戶籍的限制條件。
2025年4月30日(含)前,公積金異地貸款對象范圍擴大至全國各城市公積金繳存職工,取消借款人(含配偶)須武漢市戶籍的限制條件。
1、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證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借款人及配偶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和按時還本付息的償貸能力;
3、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武漢公積金中心制定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信用審核標準的相關規定;
4、購房合同簽訂時間在一年之內,首付款不低于規定比例;
5、在繳存城市和本市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結清,且無影響異地貸款償還的其他負債;
6、同意以所購住房進行抵押擔保或提供其他符合武漢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
7、符合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規定的其他條件。
1、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公積金貸款:包括購買新建商品房、集資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貸款。
2、存量房(二手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貸款,房屋建成年限應在30年(含)以內。所購住房必須為已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成套住房。
3、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商貸轉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將本人尚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含組合貸款中商貸部分)轉為公積金中心審核發放的公積金貸款。轉貸人應為商貸所購住房的產權所有人,所購房屋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同時不得超過原商貸實際剩余本金和剩余貸款年限。
注:
(1) 購買非成套住宅、公寓等以投資投機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予受理;
(2)所購房屋為聯名購買的,不得辦理公積金貸款(婚姻關系聯名購房除外);
(3)根據《武漢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當我市住房公積金 “個貸率” 超過90%,將實施“分級預警,適度調控,保障剛需”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