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24年的到來,石家莊公積金的提取條件也迎來了新的調整,旨在更好地滿足職工的實際需求。下面小編便為大家帶來2024年石家莊公積金提取條件,趕緊了解一下吧!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1、職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2、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未配備電梯的老舊住宅小區自住住房加裝電梯的;
4、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5、離休、退休或靈活就業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6、出境定居的;
7、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8、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9、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且賬戶封存狀態滿半年未繼續繳存的;
10、被判處刑罰,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1、參軍、上學,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3、遇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市內四區、高新區及職工繳存所在縣(市)區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每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1、租住本市公共保障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間,提取金額不超過本合同期內已付的租金。
2、租住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本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公布的額度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