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杭州產假最新規定為:女職工生育一孩產假158天產假,難產的產假173天;生育二孩產假203天;生育3孩的產假218天。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未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產假98天。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此基礎上,女職工可再享受《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延長產假,即一孩再增加產假60天;二孩、三孩再增加產假90天。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未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產假42天;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產假98天。
1、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終止妊娠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計發基數)除以30天,再乘以應當享受的產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與該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平均繳費基數一致。靈活就業人員生育津貼計發基數同本人上年度繳費基數一致。
2、參保人員原則上在產后或術后次年12月31日前,向當地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申請享受生育津貼待遇。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對符合條件的,核定其待遇,并予以一次性計發;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反饋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