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0日起,襄陽公積金執行新的提取政策。下面小編便為大家帶來2024年襄陽公積金提取條件、提取頻次、提取額度、所需資料及提取流程等,趕緊了解下吧!
職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1、在工作或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含新建住房、再交易住房、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住房、公有住房、拍賣住房);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償還自住住房購房貸款本息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商業貸款);
4、無房職工租房自住的;
5、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或適老化改造的;
6、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7、出國(境)定居的;
8、職工退休的;
9、國家或本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1/2/3/4/5款規定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申請提取。符合第5款規定,適老化改造的職工家庭中有年齡超過60周歲老人,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以申請提取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或權益代理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職工因購買自住住房的,累計提取金額不得大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2、職工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累計提取金額不得大于實際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費用。
3、職工因償還自住住房購房貸款本息的,累計提取金額不得大于償還貸款本息總額(不含因逾期產生的罰息)。
4、職工因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取金額按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因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額不得大于襄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公布的提取額度,40歲(含)以下青年人、高層次人才或多孩家庭的提取額度可上浮50%。
5、職工因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或適老化改造的,提取金額不得大于實際支付增設電梯或適老化改造的費用。
6、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金額為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含利息),并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1)職工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國(境)定居的;
(4)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本辦法第1、2、3、5的每條提取周期不得小于12個月(按月抵扣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除外)。第4條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
2、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申請時間為24個月內,起始時間如下: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自購房合同備案登記或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之日起;
(2)購買再交易自住住房的,自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滿6個月后;所購再交易自住住房已辦理購房貸款的,自取得購房貸款的抵押權證之日起;
(3)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自取得購房合同之日起;
(4)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自簽訂安置補償合同(協議)或取得拆遷安置住房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
(5)購買公有住房的,自取得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或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
(6)購買拍賣住房的,自取得拍賣住房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
(7)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之日起。
3、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商業貸款的,自首次還款日起至貸款本息結清之日止。
4、無房職工支付租房租金的,在連續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后,自取得無房證明或簽訂租住公共租賃住房合同(協議)之日起至職工購買自住住房之日止。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退休、出國(境)定居和死亡的,在取得相關證明材料后即可申請。
6、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未達到退休年齡,且在全國范圍內沒有新單位接收的,賬戶封存滿6個月后可以提取本人賬戶住房公積金,賬戶銷戶處理。
7、職工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自縣級以上行政部門對本住宅加裝電梯的施工許可批復文件、房屋所有權人簽訂的加裝電梯協議(費用分攤協議)、實際支付加裝電梯的費用發票或收據之日起。?
1、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須向住房公積金中心或受委托銀行提出申請,并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和業務證明材料。
2、提取人應當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材料,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3、提取人須提供下列身份證明材料:
(1)提取人為申請人本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
(2)提取人為申請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提供申請人身份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和經公證的繼承協議、或經公證的遺囑、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
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小于5萬元,屬于遺囑繼承的,應當提交申請人身份證、繼承人身份證、繼承協議或遺囑;屬于法定繼承的,應當由第一順序繼承人提交其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身份關系證明材料,若第一順序繼承人為多人時,除提取人外的其他第一繼承人提供明示放棄繼承的書面承諾書;
(3)提取人為申請人監護人的,提供申請人身份證、監護人的身份證和監護人證明材料;
(4)提取人為申請人委托代辦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提取人是申請人配偶或者直系血親的,提供提取人和申請人身份證、關系證明及委托書;提取人非申請人配偶或者直系血親的,提供提取人和申請人身份證以及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提取人是單位經辦人的,提供單位和經辦人有效證明、申請人身份證。
4、購買自住住房須提供下列業務證明材料
(1)購買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購房款發票;
(2)購買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過戶后的不動產權證書、契稅或增值稅發票;所購再交易自住住房已辦理購房貸款的,提供購房貸款的抵押權證;
(3)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準購證明文件、購房合同(協議)或不動產權證書、購房款發票;
(4)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提供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協議)或所購拆遷安置房不動產權證書、購房款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
(5)購買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協議)或不動產權證書、購房款發票;
(6)購買拍賣住房的,提供房屋拍賣成交確認書、不動產權證書、付款證明;
(7)異地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動產登記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和購房款發票,購買地戶籍證明或工作證明。非原戶籍所在地的,須戶籍轉入購房地且取得不動產權證書6個月后。
5、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供貸款人身份證。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供貸款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近一年還款流水。
6、償還自住住房商業貸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個人征信查詢授權書、借款人身份證。同筆自住住房商業貸款非首次辦理償還商貸提取,且個人征信查詢記錄清晰準確的,不再提供借款合同。
7、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規劃許可證、建房款發票。
8、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房管部門出具的舊房翻建許可證明材料、翻建費用發票。
9、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房屋危險性鑒定為C級或D級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大修費用發票。
10、租賃商品住房的,提供申請人和配偶無房證明。
11、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繳納憑證。
12、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或相關證明。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且個人賬戶已辦理封存手續的免提供。
1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相關機構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證明材料和繳存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封存時間滿2年以上的,提取人提供書面承諾書后,不再提供其它證明材料。
14、出國(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簽證或戶籍注銷證明。
15、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死亡職工戶籍注銷證明、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具有法律效力的繼承或受遺贈文件。提取人為申請人第一順序繼承人,且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小于5萬元的,提取資金優先轉入申請人的銀行賬戶(如社保卡)。
16、職工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需提供縣級以上行政部門對其住宅加裝電梯的施工許可批復文件、房屋所有權人簽訂的加裝電梯協議(費用分攤協議)、實際支付加裝電梯的費用發票或收據、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的房屋不動產權證書。職工適老化改造的,需提供實施適老化改造的房屋不動產權證書、實際支付改造費用的發票或收據。
1、提取申請人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后,住房公積金中心應予以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住房公積金中心應告知提取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2、住房公積金中心收到提取申請可現場審核的,當場辦結;對不能現場審核的,自收到提取申請3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提取申請人。當提取申請人對審核提出異議時,可提出提取復核申請,住房公積金中心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核終審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