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無論是對于個人、家庭還是社會來說都是一件極為嚴肅和罪惡的事情,對最為親近的人拳腳相加,施以暴力,受害人往往還無處申訴,這種身體和心靈的雙重折磨讓許多家暴的受害者苦不堪言。近日,有關《湖北反家庭暴力案例》已經(jīng)正式出臺實施,詳情如下:
《湖北反家庭暴力條例》6月1日起實施,條例規(guī)定:實施家庭暴力,違反人身保護令,有關部門或者機構應當依法納入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實行失信聯(lián)合懲戒。昨日,全國人大法工委社會法室副主任陳佳林在解讀《反家庭暴力法》及《湖北反家庭暴力條例》時,對我省在反家庭暴力上的多個亮點進行了點贊。
《湖北反家庭暴力條例》中,多處都出現(xiàn)了這樣明確的表述。比如第三十條明確提出“受害人為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婦女、重病患者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婦女、重病患者雖未直接遭受家庭暴力,但因目睹家庭暴力造成精神傷害的”等情況,“工會、共產(chǎn)主義青年團、婦女聯(lián)合會、殘疾人聯(lián)合會以及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結合工作特點,為家庭暴力受害人、加害人提供心理輔導,對加害人進行法治教育”。第二十條也規(guī)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實施家庭暴力的,公安機關應對加害人出具告誡書。第十九條中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于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tài)的,應當通知并協(xié)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陳佳林說,我省把反家庭暴力條例的主要保護對象細化為未成年人、老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婦女、重病患者,這些規(guī)定更明確,對反家庭暴力工作有著很好的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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