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犬作為現在很多家庭會養護的一種愛好,在近年來呈現了一種非常大的流行趨勢,但是養的多了,問題也就隨之而來發生的多了。不少關于寵物犬傷人,遛狗不牽繩等消息陸續報道,也讓相關部門對于規范化養犬制度逐漸重視。據了解,在武漢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不少常委會委員紛紛對《武漢市養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的完善提出了有效的建議。
草案規定,武漢市行政區域內禁止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對養犬進行分區域管理,劃分為禁止養犬區、嚴格管理區、一般管理區。禁養區包括機關、醫院、學校教學區、學生宿舍區、單位的集體宿舍區等不適宜養犬的區域。在禁養區養犬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只,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武漢市行政區域內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和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為嚴格管理區,嚴格管理區內個人養犬的,每戶限養一只。其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
草案針對市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遛狗不牽繩、犬只隨地便溺、遺棄犬只等違法養犬行為,規定不得由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75周歲以上老年人單獨攜帶犬只;乘坐公共電梯應當戴嘴套或者入犬袋、收緊犬繩,貼身攜帶犬只;攜犬出門應當攜帶清潔用具,清除犬只戶外排泄物。
草案規定實行犬只強制免疫、登記和年檢制度;單位與個人需要繳納養犬管理費。登記的犬只死亡、丟失的,養犬人應該在30日內辦理注銷登記手續。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遺棄犬只,否則將由公安機關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養犬人5年后不得申請辦理《養犬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