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關“網上搶紅包要繳稅”一消息迅速占領了頭條熱搜,不少市民都紛紛關心起了有關搶紅包和繳稅納稅的那些事。不少市民表示,知道要納稅,但是搶紅包都要納稅一事還是頭一次聽說。那么對于“搶紅包”繳稅還是不繳稅,其官方的解答究竟是怎么樣的呢?
紅包繳稅的依據是根據稅務總局發布的有關《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中規定的征稅項目而來的。關于《公告》中所提到的個人“偶然所得”其實也是需要進行交納稅費的。
1、“偶然所得”使用稅率:20%
2、征稅項目:個人購買福利、體育彩票或者是獎券
一次性中獎低于1萬元(包括1萬元),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次性中獎超過1萬元,應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3、稅額計算方式: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近幾年來網絡技術越來越發達,網絡交流也成為了企業員工和大眾的普遍交流方式,許多企業會用“網絡紅包”進行福利的發放,其金額大小和獲獎產品等更是五花八門,因此也為了規范“網絡紅包”的用途和個人所得稅的繳納,對于“網絡紅包”是否屬于“偶然所得”需要繳稅有了以下規定:
企業發放的具有中獎性質的網絡紅包,獲獎個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具有銷售折扣或折讓性質的網絡紅包,不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