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很多消費者反映快遞員不送貨上門而是不經消費者同意隨意將包裹放置在快件箱的問題,國家郵政局近日分發布消息,將于今年國慶開始實施新規,沒有經過收件人同意的,快遞員應當為消費者提供的地址進行投遞服務。這一舉措對于消費者來說是十分有利的。
7月19日,新京報記者從國家郵政局官網獲悉,《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將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規定,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地址提供投遞服務。
1.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寄件人交寄物品時指定智能快件箱作為投遞地址的除外。
2.寄遞詳情單注明快件內件物品為生鮮產品、貴重物品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要求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為實名收寄以及驗收、拒收快件提供技術條件和技術服務;
4.規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建立管理制度,明確收寄驗視、實名收寄、服務時限、服務質量等事項。
5.明確了運營企業、使用企業不得通過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和投遞快件的具體情形。
6.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合理設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內不得向收件人收費。
7.快件延誤、損毀、內件短少的,收件人可當場拒絕簽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的提示將快件退回。
新規的出現有利于規范快件箱的使用,明文規定也利于快遞企業消除部分快遞員的“懶人快遞”模式,但對于末端配送來說,快遞員與消費者用柜與否的征詢溝通,也可能會增加時間成本等。
《辦法》的實施,有利于智能快件箱的規范使用。對菜鳥驛站、豐巢等公司來說應該是利好。物流本質就是從時間和空間上創造服務價值,快件箱占用一定社區空間是有成本的,而存柜時間也是一種時間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