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漢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啟動修訂,修改后的管理條例增加了一些明令禁止的行為,例如禁止在車站內使用滑板、禁止在乞討、發放廣告、掃碼推廣等行為。地鐵的秩序需要大家共同遵守,文明乘車才能保障乘客們的出行安全。
今天上午,《武漢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提交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提交審議的條例(修訂草案)新增了建設規范、運營管理、安全維護、處罰措施等方面規定。條例(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確各區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在軌道交通建設管理中的具體責任,其中明確規定各區人民政府在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籌集資金等方面的責任,以及負責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日常監管工作。
(一)在運營管理方面,條例(修訂草案)新增規定:
1、乘客應當持有效票證乘車,并配合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工作人員查驗票證。
2、乘客無票、持無效車票、冒用他人乘車票證或持偽造證件乘車的,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可以按照單程總票價補收票款。
(二)條例(修訂草案)增加了需禁止的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和環境衛生的行為種類,如:
1、在車站或者列車內除禁止使用滑板、滑輪鞋外,還禁止平衡車的使用;
2、在車站、列車、出入口、通道內禁止的行為除躺臥、踩踏座椅、表演歌舞外,還包括乞討、發放廣告、做掃碼推廣活動等。
(三)在安全管理方面,條例(修訂草案)明確規定:
1、軌道交通站點的公共區域及重點部位的視頻監控系統應當與公安機關有關系統連接,視頻圖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日。
2、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設置安檢設施,并對乘客及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乘客應當接受檢查。拒絕檢查的,不得進站;強行進站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四)條例(修訂草案)新增規定,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按標準配置站點警務室,將“阻擋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列入危害軌道交通安全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