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9月17日,省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近年來我省法院審理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情況,并發布有關典型案例。公布該院關于依法嚴懲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指導意見。
省法院副院長張忠斌介紹,2016年1月至2019年8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一審案件302件573人,已審結269件,判處罪犯488人,涉案食品藥品總金額達9564萬余元,判處財產刑總金額1.046億余元,追繳違法犯罪所得1945萬余元。“當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活動呈現出組織化程度越來越高、網上網下相互交織勾連、多種犯罪手段組合實施等特點。”
省法院刑三庭庭長楊志斌介紹,在部分危害食藥安全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組成分工明確、結構穩定的犯罪團伙,在有毒有害食品、假劣藥品的生產、倉儲、營銷、運輸等環節相互配合,形成產供銷“一條龍”的犯罪鏈條。此外,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劣藥品還與虛假宣傳詐騙、非法傳銷等多種犯罪活動交織,更具欺騙性、迷惑性、危害性。在何某等十四人銷售假藥案中,何某等人在非法獲取全國部分糖尿病患者的身份信息后,通過郵寄免費假藥“糖尿樂”膠囊和宣傳冊、冒充醫療專家宣傳藥品療效等手段,環環相扣,誘導消費者購買假藥,總詐騙金額近500萬元。
該院還公布了關于依法嚴懲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要堅持依法從嚴處罰,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犯罪分子,罪當判處死刑的,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犯罪分子,要加大財產刑的判處與執行力度,用足、用好罰金、沒收財產、禁止令、從業禁止等刑罰手段,剝奪其重新犯罪的能力,防止其再次危害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