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導游導漏景點還強迫購物”的新聞進入人們的視野,引發了人們的憤怒,其實出去跟團旅游過的人很多都遇到過這樣的事情,導游帶團旅行,不僅不旅行相應的職責,還為了自身的利益強迫游客購物,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呢?
如果在旅行的過程中,導游存在遺漏旅游景點的情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旅行社應賠償未完成約定旅游服務項目等合理費用,并支付相應違約金。
對于導游擅自增加購物店、誘導游客購物的行為,法律規定旅行社和工作人員在旅游過程中強迫、誘導游客購物,游客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就其所購物品和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費用,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如果旅行社在旅途中遇到客觀情況需更改行程,應當征得游客的同意,并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以避免事后的糾紛。
1、導游
在旅行中,導游是與游客接觸最密切的人,他們工作的質量直接影響著游客的旅游體驗。所以導游應該站在游客的立場上,努力提高自身的各項素質和能力,盡可能提供滿意服務;另外,導游履行職務的過程中,應該注意嚴格遵守《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等法規、規章,嚴格執行團隊接待計劃,切實做到誠信服務、優質接待,不得為個人利益擅自增減旅游項目、欺詐游客消費。
2、旅行社
旅行社要與游客簽訂規范的旅游合同,包括:協議條款、自費項目和購物協議等內容;并且對導游要進行必要的培訓。
3、游客
在旅游行程中如果遇到導游不負責的違規行為,可以撥打組團社或當地旅游主管部門公布的旅游投訴電話,并注意保存和收集有效證據,以作投訴之用;回到出發地之后,可以向相關旅游管理部門投訴,要求旅行社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