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對征地補償進行了第五次調整,此次調整后征地補償的標準提高了34.37%,這對于農民來說是非常好的一個消息,一般而言征地的原則都是先安置后拆遷,所以對于被征收的家庭來說是非常有保障的。最新的補償標準將在下個月開始執行。
湖北省政府日前印發《關于公布實施湖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調高我省征收集體土地的綜合補償標準,平均標準由現行的每畝32990元,調整到每畝44330元,每畝提高11340元,漲幅34.37%。新標準將于2019年11月1日起執行,原征地補償標準同時廢止。省自然資源廳耕地保護監督處處長焦陽介紹,這是我省對征地補償標準第5次進行調整,調整后,全省征地補償平均標準在中部六省排名第3位。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內容,其中安置補助費全部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為了更多地向被征地農民傾斜,參照外省的做法,我省將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的分配比例按4:6執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不含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此次調整,規定由各市州制定本地區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并于新標準公布后3個月內完成。
新標準從保護耕地紅線、強化耕地保護意識角度,要求對經批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情況,征地補償按所在縣(市、區)最高標準執行。為搞好新舊標準銜接,要求新標準實施前已依法獲得征地批準,且市、縣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可以按公告確定的標準執行;新標準實施前已依法獲得征地批準,但市、縣人民政府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按新標準執行。因非農建設需要收回農林牧漁場等國有土地的,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