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不少境外或外地的滯留湖北人返回武漢,部分來自各州市的市民需要向所在地申請后才能,送回家。那么申請的手續中需要什么證件,需要怎樣的流程呢,下面我們就來一同看2月2日晚十堰市發布的通知。
根據湖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1月31日通告,為做好湖北省在外人員返鄂、省內人員返漢服務管理工作,返鄂返漢人員,須由所屬單位或社區(村)向所在市(州)、縣(市、區)防控指揮部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返回。
各縣(市、區)在本轄區高速公路、國道封控點通道設置綜合服務站點,做好人員服務、體溫檢測、信息錄入、跟蹤服務、衛生防疫等工作。
省外的十堰人員返堰、省內在堰人員返漢,此兩類人員可以放行。
返堰人員須填寫申請表后,由目的地所屬單位或社區(村)向目的地所在縣(市、區)防控指揮部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返回。返堰人員返回時需攜帶身份證、申請表等證明文件。
十堰與省內各地、市、州(不含武漢)之間、十堰境內各縣(市、區)之間人員暫時不得流動,待省指揮部后續發布相關通知后再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