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發布了2020年的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主要分為四類地區,深圳市一類地區,今年的低保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1050元,各個地區指定的低保標準不能低于省內指定的最低標準。跟去年相比今年的低保標準有所提高。
日前,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廣東省民政廳印發《2020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分四類地區制訂廣東城鄉低保最低標準。與2019年相比,2020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穩步提升10%,并保持在全國前列。具體的劃分標準如下:
1、廣州、深圳等一類地區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為1050元/人·月;
2、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二類地區為934元/人·月;
3、惠州、江門(不含臺山、開平、恩平市)、肇慶(不含所轄縣)等三類地區為824元/人·月;
4、汕頭、韶關等四類地區城鎮為772元/人·月、農村為532元/人·月。
廣東省民政廳要求,《2020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從2020年1月1日實施。廣東省各地在收到《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2020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制訂和發布當地的城鄉低保標準,并報省民政廳備案。各地制訂的城鄉低保標準,不得低于省制訂的最低標準和當地現行標準,并逐步縮小城鄉標準差距。據統計,截至2020年1月底,全省共有城鄉低保對象140.2萬人,其中城鎮15.6萬人,農村124.6萬人。
除了低保之外,日前,省民政廳印發《關于做好2020年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在收到《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2020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各地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確定”的標準,以及民政部關于集中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相統一的要求,同步制訂和發布當地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并按程序報省民政廳備案。
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從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各地要按當地政策批準實施新標準當月的特困供養人員名冊,對未達標的月份予以補發,其中,2020年新納入的特困供養人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