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春節假期均延長至2月2日后,但是在湖北省等地方可能還會延長,無法預測什么時候可以返回。這個時候我們不想付房租,可以退租嗎?是否算違約?一般來說由于疫情額原因導致沒有辦法居住,屬于不可抗力原因退租的,可以免責。但由于其他原因導致,是需要負責的。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情況屬于117條的可以免責。
由于工廠企業停工,想要退掉房子的,根據規定疫情并未造成其不能實現該合同居住目的,不屬于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情形,因此提前解除合同應當按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租賃合同到期,房東強行要求搬離,但是因為疫情沒有本法到租住地點,這個時候怎么辦?按規定合同到期后,如果租客希望續簽,應當與房東就合同相關條款協商一致。協商不成,租客應當在房東要求的合理期限內搬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