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到肺炎疫情的影響,部分人群出現了生活困難的情況,例如滯留在天津的旅客、務工人員、低收入人群等,為了對這些人員提供幫助,天津市發布了因疫情導致生活困難的救助標準。
日前,天津市民政局發布通告,疫情期間,因遇特殊情況,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本市市民和無法返鄉的外地困難群眾,可撥打各區民政部門聯系電話,尋求臨時救助。各區申請救助聯系方式如下:
1、因患新冠肺炎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個人和家庭,給予家庭和個人每人救助標準不超過3個月低保標準救助;
2、對急需醫療救治的救助對象,每人救助標準不超過2萬元;
3、對于因患新冠肺炎,導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標準的,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社會救助。
4、對因探親、旅游、務工等原因患新冠肺炎,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非我市戶籍地流動人口,由急難發生地街道(鄉鎮)或區民政部門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臨時救助,救助對象無需提供居住證。
1、民政部門對政府救助后仍有困難或不符合政府救助條件的邊緣性困難群眾可通過市、區兩級社會救助基金予以救助,也可以通過“救急難”平臺,將困難群眾有關情況進行轉介,尋求相關部門的支持;
對于因患新冠肺炎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和特困人員供養對象,家庭因醫療支出超過2000元的,可以申請支出型臨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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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減少乘坐地鐵、公交等公共交通出行,有效減少人員聚集和交叉感染,阻斷疫情傳播,市公安局決定,在疫情防控期間天津市暫停實施機動車尾號限行及外埠號牌機動車高峰限行措施,自2020年2月3日起執行,限行措施恢復時間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