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癥慢性病是中老年人群體中比較常見的疾病,例如糖尿病、高血壓等,為了方便患者購藥,湖北十堰市新開通了13家門診慢性病的定點藥店,以下是具體的門店信息,例如營業時間、聯系電話、地址等。除此之外十堰市從3月1日開始啟用電子通行證。
為解決我市門診慢性病患者購藥不便的問題,根據省醫保局文件精神,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在市城區新開通13家門診慢性病定點藥店,為患者開展送藥服務,廣大市民可以通過電話預約等方式購藥。現公告如下:
疫情期間,實行“長處方”報銷政策,對高血壓、糖尿病等醫保門診慢性病待遇享受人員,將一次處方用藥量由1個月放寬至3個月。患者本人到門店購藥的,需出示社保卡和處方。由他人代為購藥的,代購者需備齊患者社保卡和購藥清單(處方)。不方便出行或代購的,可由藥店開具發票送藥上門,待疫情控制后患者持發票到市醫保局對外服務窗口報銷。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38號)
為充分運用大數據防控疫情,實現交通出行全程可追溯和數據閉環管理,堅決阻斷傳染源,現就啟用“十堰e出行”(測試版)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2020年2月29日18:00時起,啟用“十堰e出行”平臺。
二、省外返堰、省內返漢及市內就醫就診等特殊情況需要通行的,可通過“十堰e出行”平臺申請電子通行證。
三、居民在申請電子通行證之前,須認真閱讀“十堰e出行”平臺“政策文件”與“申請需知和流程”相關內容,并嚴格按照要求真實、準確填報相關事項,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各地要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相關規定,嚴格審核出行人員健康狀況,規范線上線下審查流程。
五、居民出行須“一人一證”,并主動配合交通檢查站點執勤人員查驗電子通行證和相關證件。
六、全市各檢查站點對出示有效電子通行證的,掃碼查驗、體溫檢測后放行;對無電子通行證、電子通行證失效或與電子通行證不符的,一律勸返。
七、“十堰e出行”平臺將根據全市疫情防控情況動態更新,審批條件根據相關政策對應調整。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