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境內所有社區均采取網上團購的方式,但是一些商家會搭售一些,消費者不愿意購買的商品,也就是強制搭售。對于此湖北省市場監管局表示,未經消費者統一,所有線上商超或平臺不得搭售任何團購,否則重罰。
3月5日,湖北省市場監管局出臺措施。該局指出未經消費者同意,相關平臺、商超企業不得通過網絡團購搭售商品、服務,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對違反規定搭售商品、服務的,依法予以重罰。對在銷售防疫用品過程中,強制搭售其他商品,變相提高防疫用品價格的,按《湖北省價格條例》《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處理。
對經營者定價進行篩查,對不合理定價行為進行提醒、告誡,對情節嚴重的惡意漲價行為責令改正,依法查處。嚴禁經營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捏造、散布防疫用品、生活必需品漲價信息。
第一條,網絡銷售的平臺必須合法,對發現涉嫌違法違規經營者,依法督促平臺企業予以屏蔽、下架。
第二條,加強網絡團購價格監管和商品質量監管。對不合理定價行為進行提醒、告誡,對情節嚴重的惡意漲價行為責令改正,依法查處。
第三條,嚴厲打擊相互串通漲價、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價格欺詐、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
第四條,對疫情防控商品開展質量監督抽查,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抽查結果,依法開展不合格產品后處理工作。
第五條,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