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全國已經有多個省市開始返崗復工,湖北省內的也有部分地區開始有序恢復通行,十堰市開始推出電子通行證,符合條件的人員辦理這個通行證可以在十堰市域范圍內通行,以下是具體的辦理方法。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41號)
為保障十堰市境內各縣市區之間有序流動,兼顧市內群眾返崗需求、“停不得”企業復工復產正常運轉,確保道路交通管理“嚴而有序、穩而不亂”,現就疫情防控期間十堰境內道路交通臨時出行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通行證件:通過“十堰e出行”平臺發放臨時電子通行證。(戳這里進入十堰e出行平臺)
二、通行范圍:十堰市域內,從十堰城區返回各縣市區,各縣市區返回十堰城區,各縣市區之間互返。
三、受理對象:
(一)參與防疫返崗的人員;
(二)“停不得”企業需要返崗的員工;
(三)危重病人(含透析、化療、急救)就醫、出院、購買特種藥品的;
(四)經過省、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批準同意的特殊群體。
四、辦理程序:
(一)申請電子通行證所需證明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住址與目的地一致的,上傳本人身份證件正面照片(人像面)、出發地社區(或村)出具的14天隔離觀察、居家觀察健康證明。
2、申請人身份證住址與目的地不一致的,上傳本人身份證件正面照片(人像面)、出發地社區(或村)出具的14天隔離觀察、居家觀察健康證明、目的地社區(或村)同意返回證明。
(二)電子通行證發放由各縣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具體負責。按照 “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審批,科學管控。
五、相關要求:
(一)居民出行須“一人一證”,交通行為與人、車、證、路線、目的地信息符合,并主動配合交通檢查站點執勤人員查驗電子通行證和相關證件。
(二)持電子通行證僅限當日使用,到達目的地后,此臨時通行證失效。自駕車的,原則上從普通公路通行,限制上高速公路。
(三)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偽造證明材料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咨詢電話:白天0719--8112754;8112738;110
夜間:110
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