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輪機動車在黃石區域內非常常見,我們常用于運輸生活物品、農用物資等,不過黃石市交警發布消息稱,從2020年4月13日開始城區禁止機動車、四輪低速電動車通行,違反規定扣留車輛并處罰。不過目前意見稿還在征求意見中,廣大市民可踴躍反映。
2020年4月13日黃石市交巡警發布重要通告(征求意見稿),就加強全市三輪機動車四輪低速電動車管理征求意見,具體措施包括:
(一)禁止生產、拼裝、改裝、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三輪機動車、四輪低速電動車。
(二)從2020年6月1日起,每日7時30分至19時30分,禁止三輪機動車在我市主城區(不含黃金山地區)道路上行駛。
(三)全面禁止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四輪低速電動車(老年代步車)上路行駛,違規上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并處罰款。對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低速電動四輪車(老年代步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罰款并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附件一:《關于加強全市三輪機動車、四輪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見的相關說明
為更好地維護交通秩序、優化城市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工信部、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市公安局起草了《關于加強全市三輪機動車、四輪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擬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后依法提請黃石市人民政府發文。
一、發布《通告》的必要性
一是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現實需要。據統計,我市城區近兩年來發生涉及三輪機動車、四輪低速電動車交通事故36起,造成死亡8人、50人受傷,同比分別上升23.3%和30.9%。二是化解交通事故賠償風險的現實需要。由于三輪機動車、四輪低速電動車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不能購買保險、不能上牌發證,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受傷治療、死亡善后等賠償得不到保障。三是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現實需要。在創文交通秩序整治中發現大量無牌無證的三輪機動車、四輪低速電動車隨意闖紅燈、繞行、不走非機動車道等交通違法行為數不勝數、屢治不改,嚴重影響城市形象。四是加強此類車輛監管的現實需要。三輪機動車、四輪低速電動車的管理涉及公安、城管、經信、市場監督等多個部門,需要部門聯動,齊抓共管、標本兼治。
二、實施《通告》主要措施
一是“疏堵結合、控制增量、減少存量”。《通告》規定白天禁行,違反禁行規定的,由交警部門扣車。對用于保障民生及公共服務的三輪機動車給予2年過渡期。過渡期內由行業主管部門制定車輛規范管理措施,統一外觀標識和編號,鼓勵購買相關保險,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準備案后方可上路行駛,并不受限行路段的限制,過渡期滿后予以取締。二是源頭管控。對生產、拼裝、改裝、銷售非法三輪機動車和四輪低速電動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查處。三是路面管控。1、根據我市實際情況,禁止三輪機動車白天(早7:30-晚7:30)在我市主城區(不包括黃金山地區)道路上行駛,違規進入禁行區域的,一律扣留車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2、全面禁止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四輪低速電動車(老年代步車)上路行駛,違規上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并處罰款。對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低速電動四輪車(老年代步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罰款并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附件二:關于加強全市三輪機動車、四輪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為加強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加強全市三輪機動車、四輪低速電動車管理的有關措施通告如下。
一、三輪機動車是指蓄電池、燃油為動力驅動的三輪車;四輪低速電動車是指行駛速度低、續駛里程短,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較低,用于載客或載貨的四輪電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等)。
二、在工信部《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登記范圍內的三輪機動車、四輪低速電動車,車輛所有人持相關證明、憑證,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不在工信部《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登記范圍內的三輪機動車、四輪低速電動車,不予辦理車輛注冊登記且嚴禁上道路行駛。
三、駕駛三輪機動車應持準駕車型為D類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四輪低速電動車應持準駕車型為C2以上機動車駕駛證;無證駕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四、禁止生產、拼裝、改裝、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三輪機動車、四輪低速電動車。違反規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五、從2020年6月1日起,每日7時30分至19時30分,禁止三輪機動車在我市主城區(不含黃金山地區)道路上行駛,違規進入禁行區域的,一律扣留車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六、禁止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特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車輛號牌)的低速電動四輪車上路行駛,違規上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并處罰款。車輛依法扣留后,當事人在三十日內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接受處理的,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并經公告三個月仍未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置。
七、用于保障民生及公共服務的寄遞物流行業三輪機動車,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6月1日作為過渡期。過渡期內由行業主管部門制定車輛規范管理措施,統一外觀標識和編號,購買相關保險,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準備案后可上路行駛,過渡期滿后予以取締。
八、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正常工作秩序的,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通告自2020年月6日1起施行 。
附三:關于征求意見的通告
為更好地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優化城市環境,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黃石市公安局準備提請黃石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加強全市三輪機動車、四輪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1722744027@qq.com。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黃石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郵政編碼:435000 。并請在信封注明“黃石三輪機動車、四輪低速電動車管理意見”。
3、通過傳真方式將意見發送至:0714-6201576。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2020年5月7日。
黃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
二0二0年四月十三日
來源:黃石市交巡警支隊